关于印发《铁岭县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验收方案》的通知 铁县农发〔20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参照《辽宁省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和《铁岭市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及《铁岭县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特制定《铁岭县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验收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县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 项目验收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参照《辽宁省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和《铁岭市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及《铁岭县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验收方案。 一、验收对象 实施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和县、乡、村三级应用基地的主体。 二、验收内容 根据实施主体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合同和县、乡、村三级高标应用基地批准的文本,对实施项目面积、技术质量标准及三级应用基地的面积和技术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三、验收方式 按照《铁岭县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各乡镇实施情况,采用信息化技术监控数据手段和人工验收两种方式。 一是中西部平原乡镇实施保护性耕作项目和县、乡、村三级应用基地,采用所属乡镇巡查和以监控数据为依据的方式进行全面验收(对数据不准,图像模糊等特殊情况可以采取第三方人工验收的方式进行进一步核验),验收结果需经县、乡镇农机主管部门两级确认。 二是东部山区乡镇“破半”作业,由相关乡镇组织村、组通过人工测量、影像留存等方式进行全面验收(验收表格附后),参与验收工作的负责人要同时签字确认验收结果。同时县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对乡镇组织验收情况进行相应比例抽验,抽验结果需经县、乡镇两级农机主管部门确认。 三是按照谁核查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验收,各级验收人员不少于三人。 四、验收流程 (一)春耕播种前。按照《铁岭县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实施主体向县级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东部山区实施“破半”作业的由乡镇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二)春耕播种过程中。各乡镇对辖区内的有关实施主体实施情况进行巡查验收并填写巡查表、验收单(附件5、6)。要求对各实施地块巡查不少于3次,其中中西部平原实施保护性耕作及县、乡、村三级应用基地主要以监控数据为依据进行全面验收,对数据不准、图像模糊等特殊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进行复核,东部山区“破半”作业由乡镇组织村组通过人工测量、影像留存等方式进行全面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对其进行相应比例抽验。 (三)春耕播种后全面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将验收结果在乡、村两级公示板进行公示,7日后出具验收报告及报送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9、10、11、12)报向县农机业务主管部门,县级农机业务主管部门将验收情况在县级公开网站上公示7天。 (四)县级成立工作指导小组对上述验收过程进行服务、指导及监督。 五、验收时间 乡镇验收时间为4月25日——6月7日 县级核验时间为4月30日——6月30日 六、县级验收小组成员 组 长:邱 晗 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郭 浩 现代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贾 丹 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兰 强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冯朝野 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农机质监站站长 王文生 农业农村局农机股股长 李宏哲 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农机推广站站长 七、工作要求 各项目相关乡镇要成立项目验收小组,认真执行此方案,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验收工作结束后,及时上报相关验收材料(附件4-附件12),并将各级验收材料妥善保管存档。 附件1:辽宁省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附件2:辽宁省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附件3:铁岭市村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附件4:铁岭县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附件5:项目巡查表 附件6:项目验收单 附件7:公示项目(破半) 附件8:公示基地项目 附件9:(监控用)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核查验收情况表 附件10:(监控用)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基地核查验收情况表 附件11: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破半)项目作业补助验收明细表 附件12:xx乡镇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破半)项目作业补助核查验收汇总表 电话:024-78833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