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参照《辽宁省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和《铁岭市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及《铁岭县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验收方案。
二、验收对象
实施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和县、乡、村三级应用基地的主体。
三、验收内容
根据实施主体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合同和县、乡、村三级高标应用基地批准的文本,对实施项目面积、技术质量标准及三级应用基地的面积和技术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四、验收方式
按照《铁岭县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各乡镇实施情况,采用信息化技术监控数据手段和人工验收两种方式。
一是中西部平原乡镇实施保护性耕作项目和县、乡、村三级应用基地,采用所属乡镇巡查和以监控数据为依据的方式进行全面验收(对数据不准,图像模糊等特殊情况可以采取第三方人工验收的方式进行进一步核验),验收结果需经县、乡镇农机主管部门两级确认。
二是东部山区乡镇“破半”作业,由相关乡镇组织村、组通过人工测量、影像留存等方式进行全面验收(验收表格附后),参与验收工作的负责人要同时签字确认验收结果。同时县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对乡镇组织验收情况进行相应比例抽验,抽验结果需经县、乡镇两级农机主管部门确认。
按照谁核查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验收,各级验收人员不少于三人。
五、验收流程
(一)春耕播种前。按照《铁岭县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实施主体向县级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东部山区实施“破半”作业的由乡镇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二)春耕播种过程中。各乡镇对辖区内的有关实施主体实施情况进行巡查验收并填写巡查表、验收单(附件5、6)。要求对各实施地块巡查不少于3次,其中中西部平原实施保护性耕作及县、乡、村三级应用基地主要以监控数据为依据进行全面验收,对数据不准、图像模糊等特殊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进行复核,东部山区“破半”作业由乡镇组织村组通过人工测量、影像留存等方式进行全面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对其进行相应比例抽验。
(三)春耕播种后全面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将验收结果在乡、村两级公示板进行公示,7日后出具验收报告及报送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9、10、11、12)报向县农机业务主管部门,县级农机业务主管部门将验收情况在县级公开网站上公示7天。
(四)县级成立工作指导小组对上述验收过程进行服务、指导及监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