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铁县政发〔20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 2014年1月8日 铁岭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全县“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根据中央、省、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十五届六次全会要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行政审批提速提质提效为重点,以“清为先、集为要、创为途、联为重”为原则,在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基础上,推进审批职能向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集中,建立企业投资项目“一章结”、“一费清”服务工作新机制,为建设繁荣文明幸福美丽铁岭县营造“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政务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 ——行政审批标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每一项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更加明确,审批程序更加简便高效,审批行为更加规范。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功能进一步集聚,“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个章办结、一费据缴清、一条龙服务”格局初步建立,“批管分离”的要求得到很好贯彻。 ——联合审批运作机制进一步顺畅,涉及多部门审批项目之间衔接更加紧密,互动协作更加顺畅,重点投资创业领域的联合审批运作机制更加健全,联合审批、集中收费等制度及配套措施得到更好落实。 ——行政审批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及收费的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压缩,行政监督更加到位,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 ——投资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为投资创业者提供更加便捷、透明、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充分运用行政审批标准的调控性和导向性,推进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1. 调整、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或已明令取消或废止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以批代管、不具备审批性质的,如确认、登记、备案等项目,或通过事后监督、日常监管可以实现管理效果的,要予以调整;对适用同一依据,由同一部门实施的同类型行政审批项目,或同一类项目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予以合并。责任部门:法制办、编委办。 2. 梳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法定依据、申报条件、所需材料、法定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流程、责任股室及责任人,要予以明确。本着便于监管、方便当事人的原则,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或子项,能够以完全下放、预审权下放或委托代办形式下放到乡镇(包括种畜场办事处,下同)实施的,要坚决下放。责任部门:法制办、编委办。 3. 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对行政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费用减免等审批程序重新明确。责任部门:法制办、物价局、财政局。 4. 取消、调整前置审批条件。对没有法定依据的前置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项目,按规定也予以取消;根据现实管理需要,原则上对所有可以采用后置审批或事后监管方式的事项不设前置审批。责任部门:法制办、编委办。 5. 压缩审批时限。按照“环节最少、时间最短”的要求,在现行执行法定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时限。承诺件项目除需实地勘查、专家论证、公开听证和集体研究外,办理时限要在法定办理时限基础上争取压缩30%以上。责任部门:法制办、编委办。 6. 规范中介机构。对县域内的中介机构在经营合法、收费依规、服务质量、廉洁公正、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清理规范,对不符合标准的进行适时调整,重新列出符合标准的中介组织及中介环节名称、法定依据、审批条件、收费标准、工作流程的详细内容,并予以公示。由审批部门向企业推荐这些服务优、价格低、信誉好的中介机构或采取抽签形式进行选择。责任部门:工商局、民政局。 (二)深入推行“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提升服务中心整体功能 充分运用清理规范工作成果,深入推行审批职能向审批办集中,审批办向服务中心集中,窗口工作人员进驻到位,向窗口授权到位的“两集中、两到位”工作。 1. 推动审批职能向审批办集中。各部门对具有审批职能的股室或下属单位进行一次内部清理,通过归并审批职能,将审批职能和审批人员向审批办集中。除确需专业股室配合的事项外,其他行政审批项目均由审批办全权受理。如部门涉及股室较多,可由审批办负责接收、整理相关资料后,送达相应股室或下属单位审批。责任部门:编委办。 2. 推动审批办向服务中心集中。各部门审批办要成建制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因特殊原因暂不能进驻中心的也要设立分中心,确保审批过程公开运行。对服务事项比较单一、工作量较小且职能非常集中的部门单位,可设为综合窗口。行政审批项目也要跟随审批办全部进驻中心办理。责任部门:编委办、服务中心。 3. 确保向窗口充分授权。在审批办人员成建制进驻中心过程中,各部门由本部门法人以授权书的方式,明确窗口负责人对本部门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发证等环节的决定权。对审批项目招拍挂、现场勘察、会议研究、听证论证等环节,保留窗口人员的辅助审批权限。责任部门:编委办、服务中心。 4. 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审批办在行使审批职能时,应使用具有与部门行政公章同等法律效力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审批办负责人具体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日常管理工作。审批办在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向申请人发出各种通知书、决定书,颁发各种证、照、件等书面凭证时,必须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事项办结以证、照、件和批文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时间为准。任何印章均不能替代行政审批专用章办理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专用章仅限在办理项目时使用,不得异地挪用或挪作他用。责任部门:编委办、服务中心。 5. 实行“一个窗口”收费。按照清理规范收费项目结果,凡是进驻项目中涉及的有关收费,由相关窗口依照法律、法规向申请人开据缴款通知单,到中心财政窗口缴费,实行“一个窗口”收费制度。责任部门:财政局、服务中心。 (三)建立企业投资项目“一章结”、“一费清”服务工作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 1. 建立“一章结”服务工作新机制。将涉及企业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项目整合,建立“一章结”联合审批平台。由服务中心设立主办窗口,统一受理申报材料、送达审批结果。具体审批程序为:企业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一章结”申请表》要求,提交所有申报材料,服务中心协调前置审批部门召开联办审批会议,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有关材料传递至各相关窗口同步办理,申报资料实行共享,避免企业重复提供。对申报条件及材料完全符合办理规定的,在“一章结”申请表上加盖审批专用章,在我县范围内办理后续手续过程中可代替相关证书。在 “一章结”制度施行过程中,相关行政审批未在办理时限内办结的,采取一次提醒、二次督办,必要时可启动问责机制。分为集中踏勘(初审)、核准备案、规划设计、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五个阶段。每个阶段实行信息共享、联合踏勘、联合办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制度。责任部门:服务中心。 2. 建立“一费清”服务工作新机制。对企业投资项目中所涉及纳入县本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的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实行“分类申报、一费缴清”制度。各项收费一律通过服务中心财政窗口进入县财政非税收入专用帐户。按照清理规范结果,进一步梳理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立项、规划、设计、筹建、施工、竣工等环节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标准和依据,严格控制基建项目执收标准,抑制自由裁量权。在此基础上,制定统一计量单位,对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土地出让金、价格调节基金、房产交易手续费等全部收费通过公式换算,将计费单位统一为“元/平方米”。具体办理程序为: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一费清”申请表,经服务中心审核后加盖铁岭县“一费清”审核专用章。在“一章结”联合审批手续全部办结后,企业可持“一费清”申请表到中心财政窗口一次性缴费。对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由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统一制定相应的减免或缓收标准,并由财政部门统一执收。责任部门:物价局、财政局。 四、具体步骤 (一)组织发动(1月10日—1月15日) 2014年1月上旬,成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进行整体安排部署。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召开内部会议统一安排部署。 (二)清理规范(1月16日—2月28日) ——集中清理。各有关部门完成内部清理工作任务,形成清理规范意见,并编制本部门审批项目、收费项目和下放项目目录,报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确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部门报送的相关材料,及时客观地反馈审核意见和调整要求,督促改进与完善具体内容,并抓好各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确认,汇编成行政审批项目、收费项目和下放项目目录(简称三个目录),并对重点部门及中介机构进行走访抽查。 ——审定公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编成册的三个目录及清理规范意见审核整理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广泛公布。 (三)集中进驻(3月1日—3月31日) ——拟定方案。各部门拟定审批办设置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容包括:集中审批办的行政审批及收费项目(不能集中的,必须说明原因、依据)、审批办人员编制、工作职能、与其他股室衔接方式及保障措施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设置方案审核,报县政府批准通过后,下发审批意见予以明确。 ——组建机构。各部门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归并审批职能,整合审批人员,组建或重建审批办。同时,对本部门领导分工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审批办工作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管理。 ——授权委托。各部门拟定审批办授权范围,内容包括:首席代表对即办件、补办件、退办件等可作出审批决定项目的审批权,对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的预审处置权,对继续办理的特殊事项的特别处置权。如不能授予首席代表相关权限,必须说明原因及依据,对授权范围报服务中心审核。 ——进驻中心。审批办成建制进驻服务中心办公,要编制进驻项目目录和收费目录,启动行政审批专用章和“一个窗口”收费制度,审批办按照调整后的职能和授权范围履行各自职责,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四)创新机制(4月1日—4月30日) ——编制目录和流程。结合清理规范结果,编制全县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收费目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具体的“一章结”审批流程、编制企业投资项目流程图、统一计量单位及“一费清”收费程序,形成初步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初步实施意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园区、企业及群众意见,加以修改和完善后,报县政府批准。 ——下发执行。批准后的实施意见广泛向企业和社会公布,作为我县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及收费的最终标准加以执行。 五、保障措施 1. 健全组织,强化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组织部、政府办、监察局、编委办、法制办、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物价局、工商局、民政局、绩效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铁岭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办公室内设事项梳理审核组、事项集中进驻组和审批方式创新组,分别设在法制办、编委办和服务中心。县直各部门也要成立工作机构,建立由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股室负责人具体办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分解工作任务,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2. 协调配合,整体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宽,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办公室成员单位特别是各职能组要明确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及时掌握全县整体进程和动态,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好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清理规范工作不走过场,“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不搞变通,“一章结”、“一费清”工作不流于形式,各阶段工作不拖全县后腿,以本部门的工作成效实现全县的整体成效。各乡镇要积极配合权力下放工作,推进下放项目整体进驻乡镇服务中心办公,不断提高中心整体功能。 3. 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各部门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要打破部门既得利益的束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审批行为,确保部门之间无障碍运行。要变被动等着审批为主动提前介入,变单纯的审批、监管为事前规范、事中指导、事后监管的全方位融入。要抓紧形成制度性的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不断提升机关服务形象。 4. 严格检查,认真督导。监察局、绩效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审改工作任务重的部门要进行重点督查。对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部门要总结推广经验;对清理规范工作中出现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的部门、“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中推诿扯皮,态度消极、行动迟缓、顶着不办的部门以及“一章结”、“一费清”工作中设置障碍、拒不执行,特别是“乱审批”、“乱收费”的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组织部门将在干部考察任用上重点关注此项工作中执行有力、业务精通、成绩突出的干部,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干部,将及时进行处理,第一次当面约谈、第二次调整职务、第三次降职或免职,确保我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