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8-12
标  题: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县政办发〔2022〕13号 发布日期: 2022-08-28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22〕13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凡河新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

  《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22年6月23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铁政办〔2022〕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消防安全管理,全面压实消防工作责任,切实提升基层消防工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开发区、凡河新区参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22〕2号)精神,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解决基层末端监管缺失问题,着力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最大限度遏制“小火亡人”,切实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更加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1.设立消防专门工作机构。各乡镇要依托相关机构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的方式,将可由乡镇承担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交由乡镇综合执法队伍承接。

  2.明确专人负责实施。各乡镇要至少明确1名消防工作站人员负责开展日常消防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会议研判风险形势,并形成会议记录。消防工作站要组织社区、村屯消防“网格员”对“三合一”场所(将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等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和“九小”场所(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群租房等开展巡查指导、宣传教育、巡逻防控等工作,确保实体化运行。同时,要及时整理工作开展情况、影像等资料备查。并及时将召开会议情况、会议记录、总结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3.充实基层防火力量。县政府依托县应急事务服务中心增设铁岭县消防安全服务中心,负责全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调度,同时增设3—5名事业编制人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管理、使用、考核。开发区、凡河新区及火灾风险较高的乡镇,要依托相关事业单位设立消防安全指导服务机构,或者采取借用事业编制招录方式引进专门技术人才,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实行归口管理,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9月底前,新台子镇、腰堡镇要先行试点完成至少1名消防相关事业编制批复、人员选配工作,年底前,其他乡镇要完成消防相关事业编制批复、人员选配工作。

  4.整合灭火力量。各乡镇要将林业扑火队与专职消防队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各自效能,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制定联勤联动方案,开展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调集,确保快速处置火情。各乡镇要整合林业力量,统计人员组织、器材装备等基本情况,有条件的乡镇配置消防车,不具备条件的乡镇通过改装农业机具实现灭火功能或整合水利、园林洒水车等作为乡镇志愿消防队灭火救援主要力量。各村屯要建立7—15人的村屯志愿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制定《乡镇水源一览图》《乡镇村屯联系人一张图》《消防车道线路图》等,为灭火救援提供基础保障。每个社区依托小区物业建设一处社区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对周围小区、建筑消防设施情况熟悉掌握,并定期组织灭火救援演练。

  (二)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1.强化消防水源建设。各乡镇要推动消防水源建设,每个乡镇建成1个消防水鹤或取水码头,每个村屯建设1处消防车取水口,改善农村灭火救援取水难问题。消防水源处要设置明显标识。具备条件的乡镇应将洒水车、农机车纳入灭火力量;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可以配置1台简易抽水泵及简易储水箱,用于初期火灾处置。

  2.完善维护保养机制。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辽宁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市政公共消防水源维修保养长效机制。要加强市政公共消防水源建设,将市政公共消防水源建设、维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督促自来水供水单位制定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切实提升市政公共消防水源的完好率。

  3.做好联勤联动建设。应急部门要牵头组织制定各类型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实战化演练,确保发生险情能够高效处置;要整合园林、环卫等力量,将洒水车辆纳入灭火救援供水保障体系,时刻保持应急状态;要建立联勤联动体系,公安、住建、应急、气象、消防、卫健、交通等部门要密切协作,提升协同作战处置能力。

  (三)加强基层风险隐患治理

  1.加强消防“网格化”管理。各乡镇要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员,实体化运行网格化管理。要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员台账,明确职责及任务分工。网格员要对网格内的单位、“九小”场所和特殊家庭进行信息采集,建立档案,熟悉网格内消防车通道、水源、消防器材设置点等消防基本情况,经常性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特殊时期火灾防控,并要做好检查记录;对不积极消除隐患的单位(场所),及时向公安、消防等部门移交线索,进一步督促相关单位(场所)整改隐患问题;指导网格内的单位、经营场所和居民小区举行消防演练等活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发生火灾时,应及时赶赴火灾现场进行灭火,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

  2.大力整治消防隐患。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地区和行业规模、火灾危险性建立好分级管理原则,严防失控漏管;要结合辖区产业结构及季节性、历史火灾等特点,深入分析研判突出风险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强化风险管控。同时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强化工业园区、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派出所业务指导、培训和单位抽查。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高层建筑、校外培训机构、沿街商铺等行业内单位的排查整治,每次行动要有方案、计划、台账,并保存影像资料。对于将乡镇沿街建筑、农村自建房用作民宿、群租房、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将生产厂房、仓库、工业办公楼改造用作商业、服务业场所的,要组织开展综合治理。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整治火灾隐患。

  3.强化宣传教育培训。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消防工作站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职责,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行业安全管理、乡村建设、基层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等内容。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栏、海报等,开展贴近基层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名人效应”,通过农村“大喇叭”、赶大集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督促乡镇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火灾防范意识。各乡镇消防工作站要将消防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图片、总结等内容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方案,逐项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措施,统筹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各乡镇要将开展消防工作的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明确保障办法,规范保障流程,安排专项资金,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二)分类指导推进。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火灾特点,分行业、分类型、分区域指导推动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要持续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完善联席会议、重大问题会商督办、成员单位履职报告等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火灾风险,提出意见建议。

  (三)强化督导问效。县政府将各乡镇、有关部门推动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范畴,定期开展督导,并将督导结果进行全县通报,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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