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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铁岭县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5-10

关于《铁岭县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解读

  一、背景及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全县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履行,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主要职责调整情况,对铁岭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重新进行明确。

  二、主要内容

  1. 县政府全面领导本县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县长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副县长负分管领导责任,县政府其他负责同志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负主管领导责任。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或者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3.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5.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煤炭、油气长输管道、商贸服务业、流通行业、再生资源和粮食收储企业以及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纠正和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的责任和措施,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的扑救和调查处理,负责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7.县教育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教育单位和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信息产业和电力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9. 县民政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民政领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 县司法局负责审查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办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11. 县财政局负责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和措施给予支持、协助。负责保险、财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工作。

  13.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等工作。

  14.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协助调查因危险化学品污染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1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房地产企业、城镇燃气、物业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6.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道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内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7.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畜牧业、农机、渔业行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农副食品加工业(不含谷物磨制、植物油加工和制糖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8.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9.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和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21. 县供销社负责本系统购、销、调、运、存、加、服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履行本系统农资、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的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22. 县气象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依法监督、指导防雷减灾工作和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3. 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把安全生产作为项目引进的重要条件。

  24.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部门、单位及社会团体,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没有明确监管职责的部门,但是可能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建筑物上的各种附着物(悬挂物)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源(点),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安全管理。

  三、相关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铁岭县安全生产职责规定》,逐项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并细化本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具体工作同志和各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各乡镇参照本规定制定本乡镇的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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