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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铁岭县助力乡村振兴开展“整村授信”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6-21

关于《铁岭县助力乡村振兴开展“整村授信”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背景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惠农惠民金融服务,实现个人金融业务扩面增量,结构持续优化,服务质效提升,铁岭县金融局结合我县实际,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为出发点,以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为抓手,以涉农客户市场细分工程采集建档为基础,以精准建档、授信、评级为手段,制定了《铁岭县助力乡村振兴开展“整村授信”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县政府网站对外公开。

  二、工作目标

  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成熟一户发展一户,以点带面,年底前完成辖内至少30% 行政村的“整村授信”工作,争取利用2年的时间,实现辖区内乡镇“整村授信”工作全覆盖,并建设一批“信用村”和“信用乡镇”。

  三、工作流程

  “整村授信”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采取线上、线下金融产品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每个行政村客户授信全覆盖。流程如下:

  (一)制定规划。  (二)选择试点。  (三)宣传发动。  (四)采集建档。  (五)授信。   (六)引导用信。  (七)“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

  四、工作规划

  (一)试点推进

  至少要选4个行政村作为试点推进“整村授信”工作,顺时完成宣传、营销、采集、建档、评级、授信等工作。

  (二)整体推进

  1.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前,农信社完成辖区内“整村授信”采集、建档、授信全部计划的30%;

  2.2022年6月30日前,农信社完成辖区内“整村授信”采集、建档、授信全部计划的70%;

  3.2022年12月31日前,农信社完成辖区内“整村授信”采集、建档、授信全部计划的100%。

  (三)“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

  1.“信用村”评定标准

  (1)行政村内,在“辽宁省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被评定为A级及以上的信用户数量占全村农户数比例高于55%。

  (2)村级集体经济良好,有健全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核算规范。

  (3)村内社会治安稳定,村领导班子团结、诚实守信,有责任心和事业心;支持金融机构工作,积极协助金融机构清收欠款,落实债权等;积极主动协助金融机构宣传与倡导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风尚。

  (4)村委会、村级合作社等组织与金融机构无债务纠纷,农户金融意识较强,诚实守信。

  (5)行政村已获得贷款的农户比例高于所在县(区)平均获得贷款的农户比例。

  (6)行政村的农户贷款质量良好,不良贷款率低于所在县(区)平均不良贷款率。

  (7)达到农信社“952”标准,即农户采集信息至少90%(涉农系统采集评级客户占全村可采集信息农户比例)、授信至少50%(涉农系统预授信农户占建档客户比例)、不良率不超过2%的标准(本村农户农信系统内贷款的不良率)。

  2.“信用乡镇”评定标准

  (1)行政乡镇内信用村占比高于75%。

  (2)乡镇集体经济良好,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核算规范。

  (3)乡镇党委、政府关心支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金融发展。

  (4)乡镇党委、政府支持金融机构工作,协助清收贷款等。

  (5)乡镇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无非法集资和非法借贷活动,与金融机构无债务纠纷。

  (6)乡镇信贷资产质量较高,不良贷款率低于所在县(区)平均不良贷款率。

  3.优惠政策

  农信社结合当地情况,对“信用村”、“信用乡镇”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每年优先安排“信用村”、“信用乡镇”内村民的贷款需求;农户贷款利率在现行同类执行利率基础上给予一定优惠;设立固定工作日,提供驻村服务;优先安排金融自助设备,提供金融产品、信息、理财等综合服务;优先为“信用村”、“信用乡镇”辖区内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中小企业、新型农业主体投放信贷资金等。评定后指标达不到标准的,取消资格。

  4.评定流程

  (1)申报。  (2)审核。  (3)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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