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铁岭县耕地轮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县农发〔2023〕23号 各乡镇: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耕地轮作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3〕274号)精神,并按照铁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轮作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耕地轮作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3年铁岭县耕地轮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抓好落实。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铁岭县耕地轮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耕地轮作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3〕274号)精神,并按照铁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轮作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继续做好2023年全县耕地轮作,持续扩种大豆油料,协调推进耕地地力提升、农产品生产动态调节、种植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当前与长远、协调生产与生态、兼顾用地与养地,进一步完善耕地轮作制度,突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提升粮油生产能力、突出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大豆油料自给率稳步提高提供有力支撑。 (一)突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这既是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更高要求,也是对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的战略部署。要充分发挥轮作用地养地、生产生态协调推进的关键作用,多措并举持续提升耕地地力,增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基础能力。 (二)突出提升粮油生产能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决策部署,促进大豆、油料等供需偏紧农产品生产,提升大豆和食用植物油供给能力。要充分发挥轮作在种植结构调整与农产品生产动态调节中的重要作用,加速推进粮食和大豆、油料产能提升,持续提高粮食和油料生产能力。 (三)突出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推动粮食和油料生产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是种植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充分发挥轮作在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构建绿色种植制度中的引领作用,统筹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持续促进资源合理利用。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规模与区域。2023年,全县耕地轮作面积1万亩,在全县14个乡镇内,根据申报意愿,落实项目区。 (二)技术路径和补助方式。优先支持种植大豆和油料作物,兼顾薯类、杂粮、裸地蔬菜、西甜瓜等作物。对耕地轮作给予每亩150元的补助,补助对象为自愿参加耕地轮作项目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2021年种植玉米等其他作物、2022年轮作种植大豆、2023年仍种植大豆的,纳入轮作补贴范围。将轮作补助与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相衔接、同向发力,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激励效应。 三、重点工作 (一)做好轮作面积核实公示。乡级政府组织村级做好轮作地块和补助面积核实确认、登记公示,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轮作补助面积和补贴资金在村委会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农业部门提供的审核确认的轮作面积和相关信息,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二)严格组织验收。由各乡镇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进行验收,提供验收报告和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验收合格后,由乡镇向县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部门,对轮作地块实施情况进行抽验,抽验合格后,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兑付到承担轮作试点任务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 (三)签订试点协议。县与乡镇签订责任书,乡镇与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签订轮作协议,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细化要求。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协议文本存档备查。 (四)强化技术指导。成立耕地轮作技术指导组,指导轮作对象掌握技术要领,提供技术指导意见,做到科学轮作,合理轮作,在轮作区技术效果明显,组织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观摩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树立大食物观、大粮食观和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发展粮食和油料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成立由县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铁岭县耕地轮作推进落实工作组,全面推进工作任务落实落地,推动轮作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耕地轮作开展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对所轮作作物种类和面积及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现虚报现象或有上访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收回轮作实施对象的面积补助。对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工作不力、资金使用管理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乡镇坚决退出轮作范围;对未落实轮作任务的农户,要及时收回补助。财政、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试点补助资金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补助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做好总结宣传。各乡镇要加强对宣传工作领导,充分利用广播、电 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轮作工作,增强绿色发展的自觉性。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耕地轮作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对轮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附件:1.铁岭县耕地轮作试点项目领导小组 2.铁岭县耕地轮作项目技术指导组 3.铁岭县耕地轮作试点项目专家指导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