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林业局将《铁岭县开展打击毁林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1年6月8日前登陆铁岭县人民政府网(www.tielingxi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邮件寄到铁岭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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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开展打击毁林占地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近几年来,我县通过开展森林督查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取得了一定实效。但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案件屡禁不止。有的乡镇主管部门发现、上报、查处案件不及时、不彻底。为严厉打击违法毁林占地行为,按照省林业和草原局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关要求,铁岭县决定于2021年4-12月组织开展打击毁林占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建设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固树立“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思想,不断增强保护森林资源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并举原则,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理,依法惩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主要任务
(一)清查时段
清查2013年以来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二)清查内容
一是排查全县范围内占用林地的矿山、采石场、墓园及其他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规占用林地情况。二是非法毁林开垦、盗砍滥伐林木、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使用、违规调整和破坏国家级公益林等问题。三是排查我县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和地方公益林等生态区位内存在的毁林占地违法行为。四是纠正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全面梳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的涉林政策,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内容,确保林业法规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
三、清理整治原则
(一)依法整顿原则。严格按照《森林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执行。
(二)彻底整治原则。对全县范围内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彻底整治,全面核查不留死角。各乡镇按要求严格核查本地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及时恢复,每一起案件按时完成处理、整治、恢复。
四、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违法毁林占地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铁岭县开展打击毁林占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常东旭 县长
副组长:金 岭 副县长
成 员:金 俊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曹俊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林业局局长
张忠学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福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于利峰 县纪委监委副书记
董振江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 海 县检察院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
孙 洋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队长
任锁堂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曹俊生同志兼任。
五、专项行动实施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筹划部署阶段(4月份)
1、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局有关工作精神,确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提出相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全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县政府组织召开会议,部署全县专项行动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3、为切实使专项行动家喻户晓,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鼓励和欢迎群众检举揭发违法行为和嫌疑人员,设立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24-78833578。
(二)依法处理阶段(5-8月)
1、对2013年以来违法毁林占地的行为以及历年森林督查结果再次进行核查。
2、梳理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不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地方政策文件。
3、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排查出的案件,要逐件落实办案部门、办案人员、办案时限,对重、特大案件集中力量按时结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上报情况。8月31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成果,包括案件数据库、案件汇编、案件查处等情况。
(三)整改落实阶段(9-10月)
1、明确案件整改责任。将每一起案件查处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完成一案销号一案。
2、整改验收。县政府派出督查组检查验收,对专项行动清理排查和查处情况,走过场、弄虚作假、打击违法行为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挂牌督办并通报。
(四)总结阶段(11-12月)
1、对专项行动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漏洞。各乡镇要总结经验、查摆问题,提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建议。
2、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进行总结汇编,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3、建立专项行动案件统计台账及矢量数据库,撰写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端正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
(一)端正认识,狠抓落实
专项行动是国家林草局进一步深入落实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生态建设重要指示的实际举措,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部署的重点工作。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专项行动摆到重要位置。派出精干技术人员全面调查核实,积极同林业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搞好沟通,协同一致落实专项行动。
(二)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林地管理为属地管理,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由乡镇负责组织对违法地块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发生滥砍盗伐行为的及时补种树木。对专项行动中推进不力、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乡镇及有关单位,及时进行约谈。对失职失责、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检查、健全机制
此次专项行动需要排查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涉及全县范围内林地林木管理,时间跨度长,排查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要精心组织,细致安排,建立调查组、查处组、督察组。林业局要成立工作组,负责全县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县林政稽查大队负责全县违法案件的查处,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要积极配合发挥好职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排查中要查找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改进工作,建立以森林督查为基础的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依法保护我县的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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