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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017年发改局决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10-11

2017年发改局决算公开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第一部分  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协调平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措施和重大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规划。(2)掌握分析经济形势、密切注视经济发展态势,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发展趋势进行跟踪监测和预测,做好宏观调控。(3)负责全县总体经济计划的实施,搞好平衡、协调服务。(4)研究提出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措施,协调平衡产业结构、地区结构等重大问题;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5)提出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方向,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全县基本建设的审批,固定资产的安排,协调解决基本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严格把好审批关。(6)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和国债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指导和直辖市全县招投标工作;承担全县重点工程项目稽查工作。(7)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制定发展目标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8)研究分析服务业市场的供求状况,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和监督重要订货计划和执行情况。(9)参与经济体制改革,研究解决全县经济工作中的问题。(10)负责做好项目的储备工作,对争取资金的项目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汇报。加强项目源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库,配合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做好项目的收集、论证、包装、储备工作,提高项目可操作性和招商成功率。(11)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直辖市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铁岭县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一是搜集整理国内外经济、市场和科技信息,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二是争取国家、省、市项目资金,吸引国内外客商投资;三是各类项目的包装与论证、储备、项目推介、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四是制定全县重点项目开发规划;五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开展各项前期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铁岭县发改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分别是:

1.铁岭县发展改革局

2.铁岭县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7年收入总计400.2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00.2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0.2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2016年当年收入合计227.27万元,增加172.96万元。主要由于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增加等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400.23万元,包括:

1. 项目支出137万元,基本支出263.2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经营支出0万元。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情况。2017年,财政部门部门决算收入400.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0.23万元。

2.支出增减情况。2017年,发改委部门决算总支出400.23万元。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财政部门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23万元,项目支出137万元。

(二)具体情况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2.93万元,印刷费0.01万元,邮电费0.63万元,物业管理费0.06万元,差旅费1.91万元,维修(护)费0.2万元,培训费0.01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劳务费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4.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75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11.36万元,购买公务用车一台。

三、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4.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16.07万元。增加11.27万元。主要原因为采购公务用车一辆。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共接待1次,1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发改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发改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汽车支出11.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改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无此类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财政部门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发改委.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