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县政府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铁岭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7-09-22
标  题: 2016年县人大决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9-22

2016年县人大决算公开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人大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人大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人大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人大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在全县的遵守和执行;
   2、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全县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重大事项;
   5、根据县人民政府建议,决定对全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份变更;
   6、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9、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州人民检察院和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的任免,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定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州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财政局 2017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铁岭县人大本级

第二部分 铁岭县人大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当年收入合计429.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29.56万元。2016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6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429.56万元。2015年相比,减少了76.5472万元。

2016年当年总支出42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8.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27万元,其他人大事务支出4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2015年相比,减少76.5472万元。减少的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了。减少的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了。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29.5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9.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8.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27万元,其他人大事务支出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418.3万元,项目支出11.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1.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3.52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6.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3.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2016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15.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17.93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降低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2.39万元,主要是接待数量较去年减少。公务用购置及保有量1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