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铁县政发〔201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铁岭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已经2017年1月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 铁岭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 全民健身是人民身心健康、生活幸福的重要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高全县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辽政发〔2016〕80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铁政发〔2016〕3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为引领,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素质和生活品质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体系建设,丰富全县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推进健康铁岭县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体育生活方式的人数显著增加。进一步完善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发挥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功能,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二)工作任务。 1.城乡居民体质普遍增强。城乡居民普遍形成体育健身意识,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达到45%以上。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明显增强,《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达标率达到92%。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身体素质明显提高。 2.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数量显著增加。建立县、乡、村三级日常体育锻炼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城乡、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各乡镇(场)、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盘活场地设施存量资源,促进已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与升级换代,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3.科学健身指导水平明显提升。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宣传与指导,坚持开展体质监测和运动能力评估,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的健身指导服务。加大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达到850人以上,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在科学健身指导中的作用。 4.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做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推动其向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方向发展。增加各类健身俱乐部、健身活动站(点)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数量,各乡镇(场)和行政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5.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立足我县体育传统与发展特色,在全县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引导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增强人民群众体质,丰富广大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提高群众参与体育运动热情,促进体育消费,创造我县可持续健康增长的新动力。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体育文化建设,营造全民健身氛围。 1.加大全民健身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媒体,加强体育运动、科学健身理念的宣传和教育,开展体质健康与全民健身公益讲座,传播科学健身的信息,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传播健康新理念,营造健身氛围,推广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健身意识,形成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的良好社会风尚。 2.积极营造全民健身氛围。利用“全民健身日”和节假日,通过全民健身展示、体育节、运动会等形式,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研究、挖掘、保护和推广我县的民族体育、民间体育和民俗体育文化,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地方体育文化。 (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全民健身服务功能。 1.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县、乡、村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规划建设县公共体育服务中心,结合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现行政村健身设施全覆盖。推广安装笼式足球场、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推进健身步道、户外营地、自行车骑行道等户外体育设施建设。加大健身路径体育器材的更新力度,加强健身路径体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严格落实《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有关规定,扩大补助范围,强化公共体育设施免费、低费开放力度,为群众提供健身服务。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公众开放,完善促进开放的政策和机制,逐步提高学校场地的开放率。 2.推进全民健身组织建设和组织形式创新。促进各级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通过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促进体育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体育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社会化和实体化水平。充分发挥县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团的作用,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向基层延伸,鼓励健身团队和站点转化为固定的健身组织。推进青少年体育健身俱乐部、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职工体育俱乐部、村级体育俱乐部、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休闲体育俱乐部、健身活动站(点)等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体育组织覆盖率。 3.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与竞赛。按照“因地制宜、小型多样”原则,组织城乡居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推动基层健身活动的普遍化、经常化。坚持开展全县乒乓球、篮球、羽毛球、广场舞等竞技体育比赛和活动,参赛队员逐渐由职工向广大村民延伸。鼓励城乡居民广泛参与冰雪、健走、骑行、登山、草根球类等活动。扶持推广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等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各乡镇(场)要有自己的健身活动品牌,每个村、每个社区都要有常年坚持锻炼的健身队伍。鼓励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全民健身竞赛活动。举办好全民健身运动会。 4.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登记注册制度,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网络信息平台,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岗位制度,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制度,提高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率,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 5.推进体质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健身指导网络,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开展体质监测、健身指导和运动干预相结合的城乡居民体质干预工作,定期公布城乡居民体质和全民健身活动现状调查结果。 (三)实施全民健身重点工程,发挥全民健身引领作用。 1.实施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大力培育全民健身典型,推动全民健身向纵深发展。培育市级、省级、国家级全民健身示范基地、学校场地开放示范校、体质监测与运动健身指导示范站、青少年体育示范俱乐部、乡镇体育示范俱乐部、社会体育指导员示范站及各类先进个人、先进家庭典型。 2.实施全民健身信息工程。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国民体质监测的智能化、网络化和数据化,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提供健身电子地图、国民体质监测、健身指导服务、健身活动信息,促进全民健身科技水平提档升级,加强智慧体育服务和健身指导,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 3.实施全民健身惠农工程。加大农村全民健身服务,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公共资源服务均衡配置。以各乡镇(场)、行政村为重点做好公共服务的均等提供,加大对农村全民健身的投入,发挥行政村(社区)体育活动室的阵地作用,逐步建设符合农村实际的室内场地设施,推进农村体质监测工作,培训农村基层社会体育指导员,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核心,建立健全农村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健身站,将农民体育运动项目纳入各级全民健身运动会。 (四)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促进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1.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积极开拓全民健身市场的同时,促进全民健身与文化、休闲、商贸等综合发展,为群众开展健身、健美、康复、娱乐等体育活动提供场馆、设施和技术辅导等多层次服务,促进全民健身消费。 2.促进全民健身与旅游产业融合。发挥我县区位优势,积极利用县域内特色旅游资源,建设符合全民健身需求的滑雪场、垂钓城、健身步道、登山步道、自行车道、和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发展冰雪、垂钓、登山、骑行等集旅游观光、健身娱乐于一体的休闲旅游项目,促进体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3.促进全民健身与健康、养老、教育等产业融合。围绕“健康铁岭县”建设,整合体育、卫生、养老、教育等部门资源,吸收多元化的社会资本,探索发展体育健康产业,在体质监测、创伤治疗、康复疗养等方面提供综合的健康服务。推广青少年户外教育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青少年教育相融合,开发青少年体育消费市场。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铁岭县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全民健身联席工作会议,将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工作报告,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各级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能,认真执行本计划,体育部门要组织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全民健身工作。 (二)实施科学规划。 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项目要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辟健身场地,配建笼式足球、健身步道等多功能运动场所,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现有体育场馆的利用率。扶持和发展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新建居民区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划设计标准,建造体育健身设施;已建造的体育健身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三)确保经费支持。 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的形式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对社会力量举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突出重点,勇于创新。 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农村体育以村屯为重点,城乡体育以社区为重点,统筹城乡体育、区域体育和各类人群体育的和谐发展,开创政府宏观管理、部门积极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市场调节运作的全民健身工作新格局。 (五)制定政策,依法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加强群众体育的政策研究,建立有效的执法和监督检查机制,规范体育行政部门和体育社会团体职责,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保护群众参与健身的利益,推进全民健身法制化进程,提高法治水平,搞好长效管理。 (六)完善全民健身评估制度。 采用多层级、多主体、多方位的方式对全民健身发展水平进行立体评估。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专项评估。定期反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工程职责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保障情况、基本公共服务达标水平等情况。到2020年,各乡镇(场)政府要对本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实施本计划。县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推进实施本计划。 (二)各乡镇(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别制定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场)政府每年年末要将全民健身实施情况报告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