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30
标  题: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铁岭县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县政办发〔2022〕12号 发布日期: 2022-07-14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铁岭县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2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22年度铁岭县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已经2022年6月1日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铁岭县人民政府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2年度县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具体如下:

  一、县委副书记、县长常东旭

  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点工作任务包括:

  1.认真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履行全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具体要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年内组织政府常务会议、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

  3.督促县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单位)“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4.按规定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5.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全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6.担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领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7.把安全生产纳入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奖励方案,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8.坚持安全发展,严格安全准入,统筹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9.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淘汰落后产能、设施设备,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0.依法领导一般、参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县委常委、副县长黎光

  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领导责任;对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重点工作任务包括:

  1.负责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具体要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协助县长统筹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担任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负责领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督促落实隐患动态排查、及时整改;依法依规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分管行业(领域)实际,细化分解“十五条硬措施”要求,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全面营造安全和谐社会环境。

  5.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6.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保障能力建设,负责安全生产职能职责、机构编制、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问题。

  7.根据需要及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全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年内组织分管部门(单位)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

  8.督促指导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协调各行业行政执法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坚持“四个一律”,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9.协调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强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基层基础、监管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化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

  10.领导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推进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1.领导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推进危险物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2.领导制造业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推进制造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3.领导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推进油气管线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4.依法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督促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三、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高焱燊

  对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重点工作任务包括:

  1.担任县安委会副主任,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分管行业(领域)实际,细化分解“十五条硬措施”要求,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全面营造安全和谐社会环境。

  4.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内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年内组织分管部门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4次以上。

  5.依法依规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督促落实隐患动态排查、及时整改。

  6.加强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探索遏制分管行业(领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推进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7.督促分管部门(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8.领导文旅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推进文化旅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9.依法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督促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四、副县长崔萍

  对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重点工作任务包括:

  1.担任县安委会副主任,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分管行业(领域)实际,细化分解“十五条硬措施”要求,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全面营造安全和谐社会环境。

  4.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内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年内组织分管部门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4次以上。

  5.依法依规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督促落实隐患动态排查、及时整改。

  6.加强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探索遏制分管行业(领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推进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7.督促分管部门(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8.领导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推进校园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9.领导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推进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0.依法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督促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五、副县长金岭

  对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重点工作任务包括:

  1.担任县安委会副主任,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分管行业(领域)实际,细化分解“十五条硬措施”要求,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全面营造安全和谐社会环境。

  4.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内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年内组织分管部门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4次以上。

  5.依法依规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督促落实隐患动态排查、及时整改。

  6.加强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探索遏制分管行业(领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推进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7.督促分管部门(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8.领导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9.领导城镇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推进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0.领导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推进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1.领导凡河新区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推进凡河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2.依法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督促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六、副县长尹金宏

  对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重点工作任务包括:

  1.担任县安委会副主任,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分管行业(领域)实际,细化分解“十五条硬措施”要求,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全面营造安全和谐社会环境。

  4.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内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年内组织分管部门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4次以上。

  5.依法依规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督促落实隐患动态排查、及时整改。

  6.加强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探索遏制分管行业(领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推进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7.督促分管部门(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8.领导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推进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9.领导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推进消防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0.依法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督促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七、副县长孙忠海

  对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重点工作任务包括:

  1.担任县安委会副主任,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分管行业(领域)实际,细化分解“十五条硬措施”要求,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全面营造安全和谐社会环境。

  4.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内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年内组织分管部门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4次以上。

  5.依法依规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督促落实隐患动态排查、及时整改。

  6.加强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探索遏制分管行业(领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推进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7.督促分管部门(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8.领导农业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推进农业、林业、畜牧养殖业、农机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9.依法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督促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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