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9-24
标  题: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县政办发〔2020〕17号 发布日期: 2020-10-09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20〕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此件可公开)

铁岭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骨灰流向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进一步推动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根据《殡葬管理条例》《2020年全省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点》《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我县“十四五”期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一、铁岭县村级公益性公墓的发展现状

  我县区域面积224954公顷,辖区设有14个乡镇、217个村、15个社区。辖区人口约39万人,目前,我县建有经营性公墓3个,乡镇级公益性公墓12个,按照辽宁省7‰ 的人口死亡率计算,我县农村人口年均死亡人数达2730人左右,为改进乡村治理、解决农村散埋乱葬问题,进一步构建我县布局合理、服务便捷的农村安葬服务体系,计划在“十四五”期间,新建2个村级公益性公墓,设计墓穴1000穴,满足农村群众的基本安葬需求,有效解决散埋乱葬问题,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二、编制原则

  节约土地、维护生态环境;科学规划,布局合理;依法依规,规范管理。

  三、具体规划

  (一)科学选址。2020年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2处,大甸子镇新坟村1处、抚安堡村1处。

  (二)规范建设。新建墓穴不得采用硬覆盖,占地面积不超过5亩,单穴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全部使用卧碑,碑长0.6米,碑宽0.5米,倾斜度15度;墓穴周边不建围栏,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支持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新的生态安葬方式。

  (三)墓区要求。墓区要做到“四有一道”即:有标示牌、有区域界限、有墓穴标准、有树木花卉,实现道路畅通。墓穴周边要进行植树绿化,公墓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45%,要在视野可见范围内形成绿色屏障,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四、有关要求

  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要手续完备,由各镇报县民政局审核、县政府审批,报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备案。村级公益性公墓建成后由村委会负责管理,免费或低偿为村民提供骨灰(遗骨)安葬服务;收费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用于日常维护管理;要积极推进散葬坟墓迁移,新增骨灰全部进入公墓内集中安葬;要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对有关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修缮,保持墓区环境优美和墓位的完好整洁;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制,有关档案要按规定保存;公益性公墓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或承包给任何单位、个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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