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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铁岭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12-30

关于铁岭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解读

  为贯彻《辽宁省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县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2022年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为组织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结合铁岭县实际经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与聘请专家多次研究后制定了铁岭县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按照辽宁省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决定将中央财政230万元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用于开展水稻秸秆还田9.1万亩;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搜收集系数监测与秸秆台账建设。

  1.建设任务

  按照省级方案要求在我县开展水稻秸秆还田9.1万亩;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搜收集系数监测与秸秆台账建设。

  2.资金分配

  项目共计补助资金230万元,用于水稻秸秆还田补助资金227.5万元(每亩补助25元)共计亩数9.1万亩,用于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补助资金2.5万元。

  3.补助对象

  (1)水稻秸秆根茬还田补助对象

  经各项目乡镇政府审核合格,水稻秸秆根茬还田作业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实施秸秆还田设备要加装北斗监管设备)。

  (2)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补助对象

  经项目监管主体聘请的有资质的事业单位。

  4.项目监管

  秸秆还田工作各项目乡镇政府为项目监管主体,监管主体要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在监管巡查中要留下巡查照片与填写巡查记录表。“铁岭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与“铁岭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小组”将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定期调度各乡镇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与秸秆台账建设工作实施主体为铁岭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实施人员要严格按照2022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手册及秸秆资源台账建设要求进行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总结报告》与秸秆资源台账。

  5.项目申报与验收方式

  项目实施前由项目乡镇组织实施主体自主申报,经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所在政府与实施主体签订作业协议书,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及实施亩数;项目开始实施前项目监管人员要到现场对地块进行确认并留下影像资料,在项目实施中对项目开展情况及实施质量进行监督并填写巡查记录与留存影像资料,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要对实施内容与亩数在实施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有实施地块地帐明细表,经村委会核实加盖公章后粘贴在村部公示七天,并留下公示照片,经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由项目乡镇委托具有资格(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承担主体进行验收,最终形成验收报告,经项目乡镇政府部门同意验收结果并签字盖章后,上报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备查;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与秸秆资源台账工作,实施主体为铁岭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实施人员要严格按照2022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手册与秸秆台账建设工作要求进行工作,在工作中要听从省、市、县级农业专家的指导,切实强化数据质量控制,严把数据质量关,注重各类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确保数据填报准确无误,工作完成后经铁岭县秸秆综合利用小组检验合格后方可上报。

  解读单位: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能源股股长 杨春雷

  办公电话:7883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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