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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辽环综函﹝2021﹞805号),铁岭县属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县,应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二、基本内容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用地总面积104.06平方公里。包含北部板块的官台装备制造产业园、桑园机电产业园、帽山橡塑产业园,南部板块的专用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铁南军民融合产业园、铁南绿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铁南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铁岭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按照使用功能和环境质量要求进行划分。
三、出台意义
为了适应城市的不断发展,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满足人民群众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实现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噪声执法管理、建设项目实施、环境规划、噪声污染防治、信访矛盾处理提供科学的法律依据。
解读单位: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
解 读 人:大气股股长 袁行
办公电话:7883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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