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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56号)和《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发〔2018〕7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公平,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向乡村倾斜,大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和乡镇学校寄宿床位,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巩固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为到2020年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健全并完善县级相关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全部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省定要求97.1%以上。全面完成省、市定“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各年度工作任务,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基础上,逐步实现县域城乡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同步建设城镇学校(二)努力办好乡村教育(三)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四)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五)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六)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七)改革教育治理体系(八)改革控辍保学机制(九)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十)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二)落实政府责任。(三)明确部门职责。(四)加强督导检查。(五)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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