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T
标  题: 关于《铁岭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办法》的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5-05-26

关于《铁岭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办法》的解读

  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我县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文件的主要内容:

  我县城市规划区内,持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的在籍农业人口,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征收或征用的建制村的农民,征地时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适用本办法。

  养老保障采取趸保形式(即一次性投保)。缴费金额按照领取标准推算,随着领取标准及一年期定期利率的变动而适当调整。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所需资金由征地单位、村集体和个人三方负担。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除留足当期应付的社会保障金外,剩余部分应全部存入在开户银行所设立的资金专户,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保值增值。

  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积极稳妥”的原则,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有效实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