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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出台的背景: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意见。
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具体内容
(一)县长安全生产职责
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二)副县长安全生产职责
副县长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是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四)县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县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方针政策,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精神。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五)乡镇长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长是本乡镇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六)副乡镇长安全生产职责
副乡镇长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乡镇长职责
安全生产工作副乡镇长是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三、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责履行、加大考核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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