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scjdglj/2023-0281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5-18
标  题: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铁岭县市场监管系统加强行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县市监〔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05-19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铁岭县市场监管系统加强行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

铁县市监〔2023〕6号

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铁岭县市场监管系统加强行风建设三年行动方(2023-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县市场监管系统加强行风建设三年

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时期要有突破”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决策部署,锚定省、市、县“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引领,统筹推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市场监管聚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加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加强行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加强行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新时代辽宁、铁岭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为实施好加强行风建设三年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 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监管为民”核心理念,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根本,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肃清行风问题、强化担当作为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纠建并举、标本兼治,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采取超常规举措,推动形成一系列便利化制度举措、品牌性服务载体,全面优化市场监管环境,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奋力推动全系统行风建设实现新突破,为打赢铁岭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战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行动目标。推动全县市场监管工作办事更加公开透明,服务更加便民高效,监管更加严格规范,执法更加公正文明,让干部队伍既纠治“四风”、又树立新风,以行风促业务、以业务显行风,以优良作风展示市场监管系统奋进新时代的崭新风貌。

  “排查治理”年(2023年):建立全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机制。排查治理取得攻坚突破,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止,干部职工担当意识切实强化。

  “巩固提升”年(2024 年):基本清除行风突出问题,新增不良现象有效遏止,审批、监管、执法的创新举措显著见效,助推高质量发展、服务群众能力显著增强,社会认可度、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深化拓展”年(2025 年):行风纠治长效机制更加完善,行风治理效能全面优化,干部队伍廉洁高效、深度融合,社会认可度、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从根本上推动市场监管理念、制度、作风、效能实现持续向好转变。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树牢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根本标准,打好行风问题“大清扫”、监管执法“促规范”、优化服务“树品牌”等重要举措“组合拳”,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树立起全县市场监管系统新风正气。

  (一)全面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行风问题“大清扫”行动,梳理问题清单,强化限期整改,快速消减存量,遏制增量反弹。

  1.加强行风风险清单管理。结合市场监管职责,建立行风风险点清单管理制度。分条线分类细化工作板块,颗粒化梳理本条线重点工作事项,逐项查找行风问题风险点,结合省、市局编制的《市场监管系统行风风险点清单》,编制本单位行风风险点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行风办,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2.加强行风问题收集反馈。建立行风问题线索收集反馈机制,对上与市局行风办对接,接收并处理市局派发的问题线索;县局设置“行风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并通过组织企业家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和对被检查企业进行电话回访等形式,对外收集社会各方面反馈的行风问题线索;对下与各股所进行行风问题信息交换,推动全系统行风问题快速解决。(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行风办,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3.开展行风问题集中自查。围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风风险点清单》以及《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行风风险点清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明确的事项,突出市场监管“八条禁令”及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 2023年行风问题集中排查自查,并将巡视、巡察、督查等指出的问题以及各方收集反馈的问题线索作为排查重点,做到排查范围全覆盖、存量问题“大起底”。根据排查情况,梳理形成本部门《行风问题清单》,报县局行风办。(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责任单位:行风办,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4.开展行风问题集中整治。对照《行风问题清单》,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行风问题整改任务和整改责任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严格实行销号管理。对行风问题要抓住不放、立行立改;对比较复杂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要明确节点任务、完成时限,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有效遏制行业不正之风。对涉嫌违纪违法等相关问题,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县局根据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组成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对行风问题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完成时限:2023 年 11 月底前;责任单位:行风办,各专项推进组,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5.开展集中整治“回头看”。对照排查整治重点,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行风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既看 2023 年行风问题集中整改情况,看整改成效,也看存在的问题,排查“老问题”的“新表象”,进一步挖掘问题根源,从更深层次分析解决问题。(完成时限:2024 年 3 月底前;责任单位:行风办,廉洁用权监督组,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6.开展行风问题滚动排查。坚持问题导向,建立行风问题滚动排查制度,从 2024 年起,每季度开展一次行风问题自查。对照《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风风险点清单》,对照市场主体期盼、制度规范和先进典型,认真检视自身存在的行风问题。按季度梳理制定《行风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方案,要做到立行立改、限期整改、举一反三、纠建并举。(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行风办,各专项推进组,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强化规范建设。部署开展全县市场监管系统监管执法“促规范”强化工程,对照《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风风险点清单》及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行风问题清单》,梳理研判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加强行风建设的薄弱环节,通过完善制度机制、狠抓规范履职,打造阳光规范、公正文明的市场监管环境,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7.规范政务服务窗口。合理设置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办理、综合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扎实开展省市场监管系统组织的以“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要好处”为主旨的市场监管审批服务“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创建工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审批登记指导组,审批办、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8.规范网上办事指引。规范在线咨询和引导服务,提供简明易懂实用的网上办事操作说明。收集服务对象关于网上办事看不懂、操作不便、容易出错、系统卡顿等意见建议,及时向省局反馈,以推动优化网上办事各项功能工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审批登记指导组,审批办、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9.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指导。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依据总局制定的实施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公开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指南和流程图,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窗口可见,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统一全系统审批窗口服务规范,推动各地同步实施、同标准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审批登记指导组,审批办、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10.规范审批监管协同。强化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实时共享,消除信息不对称和监管真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审批登记指导组、规范监管指导组,审批办、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11.规范日常监管行为。严格落实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监管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定,严格落实市场监管领域深化“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规范实施“互联网+监管”。构建全链条企业信用监管制度体系,扎实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实施失信惩戒,做好信用修复。落实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改革各项举措,降低低风险企业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继续推进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动“三品一特”重点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衔接。(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规范监管指导组,信用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12.推进公正文明执法。贯彻实施《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办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加强执法案卷评查等监督措施,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注重事前预防,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向执法对象发放监督卡,对照市场监管“八条禁令”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事中管控,建立健全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衔接机制、违法线索信息互通机制,准确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实现案件办理全过程追溯、全环节管理、全流程约束。完善事后监督,开展执法责任制检查和案卷评查等,建立实施行政处罚案件抽查回访制度,加强执法督查考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规范监管指导组,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13.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有针对性地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技术、装备、经费等方面保障,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依法规范履职能力。(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队伍建设指导组、规范执法指导组,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优化服务品牌。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系统优化服务“树品牌”提升工程,强化“监管+服务”理念,整合服务职能、打造服务品牌、优化营商环境。

  14.加强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分领域、分条线梳理市场监管服务事项,参照省局编制发布的《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服务市场主体工作事项清单》,制定《全县市场监管系统服务市场主体工作事项清单》,并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行风办,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15.加强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省局在重点领域建立的服务标准体系,推动服务事项全省全市同步、同标准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审批登记指导组、规范监管指导组,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16.创新市场监管服务品牌。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强化质量基础、知识产权等综合服务能力,推动食品、药品、广告等行业产业发展,在社会上树立市场监管良好形象。2024年6月底前,县市场监管局至少创建 1 个具有本地特色的服务品牌。通过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解决企业困难,在全系统打造一批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创新成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审批登记指导组、规范监管指导组,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着力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夯实基础设施保障,加快建设信念坚定、本领过硬、监管为民、廉洁高效的市场监管干部队伍。

  17.加强人才培养和储备。分类组织建设各类专业人才库。组织参加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业务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在审批服务领域培育和评选示范窗口。开展雷锋式干部选树活动,以身边典型引领新风正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各专项推进组,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18.强化干部队伍教育培训。以行风和职业道德教育、法律和业务能力提升等为重点,加强教育培训计划管理。党组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学习,将行风教育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基层党组织学习计划,每年至少开展 2 次相关学习。将行风建设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纳入各类综合性培训内容,积极参与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培训班。市局依托“机关干部讲堂”、“业务专项培训”“市场监管所所长培训班”等活动强化基层干部实用技能和操作培训,加快提升基层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行风办、队伍建设指导组、各专项推进组,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19.加强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强基导向、试点引路、梯次推进,以开展星级评定为主线,以严管理、强履职、树形象、抓保障为重点,推动建立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市场监管所,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县市场监管所 100%规范达标。将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纳入对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队伍建设指导组,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强化监督约束。严肃整饬纪律作风,严格执行市场监管“八条禁令”,加大违规违纪问责力度,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强化行风监督约束,全面净化市场监管环境,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20.建立行风问题快速处置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制度,确保“行风问题线索收集反馈机制”顺畅 运行。建立市、县两级联动工作机制和各级内部横向部门协调机制。对交办转办、对外收集、舆情监测等渠道反馈的行风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按照属地原则派发核查函,督促及时处理,必要时对处理结果进行核查,形成问题解决闭环机制。对影响范围大、舆论关注度高的重大突发情况,要立即向县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2 小时。(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行风办,办公室,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21.建立行风问题社会监督制度。通过 12345(12315)平台受理的行风问题投诉,继续按照原渠道调查处理、实现闭环管理,在承办单位处理结束后,本级行风建设责任部门及时收集处理结果,并定期汇总情况报送市局。拓展投诉举报渠道,县局设置“行风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在新闻媒体上社会公开公示市场监管“八条禁令”和“行风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在基层所、窗口单位等重点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开监督渠道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局领导每年至少安排 1 次公开接访日或热线日。建立特约行风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和媒体记者等开展社会监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行风建设座谈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行风办,各专项推进组)

  22.建立行风问题约谈制度。对发生严重行风问题的单位,及时下达“一函两书”,即提醒告诫函、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重点约谈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与业务工作相关的行风问题,还要约谈上级部门对口业务工作负责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行风办、廉洁用权监督组,各专项推进组)

  23.健全行纪贯通协调机制。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协调衔接,建立落实行纪衔接工作联络制度,开展明察暗访,及时收集、定期汇总、认真调查办理行风问题投诉举报件。纪检派驻组发挥监督执纪职能作用,突出市场监管“八条禁令”及行风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开展正风肃纪工作,合理区分人员违纪问题与履职不到位问题,对行风问题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按规定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廉洁用权监督组,各专项推进组)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县局印发《铁岭县市场监管系统加强行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召开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动员部署会议。县市场局要深入动员、统一思想,按照本行动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为开展行风建设三年行动做好充分准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4月至2025年10月)。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全面开展行风建设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县局每年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0月至11月)。县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形成报告报送市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建立行风建设“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工作责任制,把行风建设三年行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对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行风办、廉洁用权监督组,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开展行风建设专项监督。将行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监督,每年对本级机关和所属单位落实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进行问责。建立健全谈话制度,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行风建设专项谈话,督促落实行风建设工作要求;开展“一把手”廉政谈话、新任干部廉政谈话、重点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时,将行风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行风办、廉洁用权监督组,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开展“三年行动”督导检查。上级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行风建设情况每年至少督导检查一次。县局将按照省、市局制定的行风建设工作跟踪问效考核验收办法,结合实际开展督查检查或抽查暗访,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推动不利的予以通报。(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行风办、廉洁用权监督组、各专项推进组)

  (四)开展“三年行动 ”阶段性评价。坚持问题导向,每半年开展一次行风建设形势分析研判,研究解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行风办,各专项推进组)

  (五)建立行风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县局及各专项工作组要主动研究行风建设相关工作,及时向市局行风办提出工作建议、报送工作信息。县局每月 20 日前报送本月行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报送一次综合情况,每年11 月中旬前报送全年行风建设总结报告,重要、紧急情况应按要求随时报送。县局将配合省、市局定期开展数据核查分析、工作评估等,对报送不及时、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予以通报,约谈相关责任人,对弄虚作假者严肃追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行风办、各专项推进组,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六)加强“三年行动 ”专项宣传。坚持扬正气树新风,开展“行风建设在行动”系列报道。组织各类媒体,依托官方网站,深度挖掘、广泛宣传行风建设的创新举措、工作成效、先进典型,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断提高社会关注度和认可度,营造市场监管行风建设良好氛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宣传行风建设工作至少4次。注意收集整理典型经验、先进事迹以及问题情况,各县(市)区局每季度至少向市局报送 1 个案例。(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行风办)

  (七)强化“三年行动 ”基础保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行风建设的人、财、物等保障措施,统筹调动各方面资源投入专项行动。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行风建设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积极争取将学习培训、装备配备、宣传教育等费用列入部门预算,为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提供基本保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行风办,队伍建设指导组,科技和财务股)

  附件:1.市场监管“八条禁令”

     2.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3.2023 年排查整治重点事项清单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附件1

市场监管“八条禁令”

  一、严禁推诿扯皮,吃拿卡要;

  二、严禁乱设环节,乱增要件;

  三、严禁随意检查, 以罚代管;

  四、严禁任性执法,有案不办;

  五、严禁数据造假,结果造假;

  六、严禁利益勾兑,损企害民;

  七、严禁说情干预,谋取私利;

  八、严禁漠视诉求,懒政怠政。

附件2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 长:张宝东、崔博

  副组长:张昊、冯铁刚、张晓志、陈思

  成 员:副队长、各股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组织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行风办)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晓志同志兼任,机关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人事教育股等参加,负责制定和推进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计划,研究提出加强行风建设的措施建议,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开展行风建设宣传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批登记指导组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承担行政审批系统业务指导职责的业务股室参加,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审批、登记注册等政务服务环节行风建设工作的推动实施,对存在的各类行风建设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范监管指导组由信用监管股牵头,承担监管职责的业务科室参加,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系统监管环节行风建设工作的推动实施,对存在的各类行风建设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范执法指导组由消费维权与执法稽查股牵头,政策法规股、机关承担执法职能的业务股室参加,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环节行风建设工作的推动实施,对存在的各类行风建设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全系统公正文明执法;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廉洁用权监督组由机关党委办公室牵头,政策法规股、人事教育股等相关科室参加,负责对县局本级廉洁用权工作的推动实施,对廉洁用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县局本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监督市场监管“八条禁令”执行,纠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按管理权限查处违规违纪案件;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负责做好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监督工作的衔接;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队伍建设指导组由人事教育股牵头,机关各股室参加,负责指导和推动全系统干部队伍提高能力素养,调查研究队伍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3

2023年排查整治重点事项清单

  1.在涉企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2.政务服务窗口设置不合理、政务服务事项进入窗口“应进未进”、进驻地方政务服务大厅“明进暗不进”。政务服务窗口办事流程复杂、申请材料繁多、许可条款模糊、办理数量限额、办理时限冗长。办事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业务不熟、纪律松散,让群众反复跑路。与中介机构勾连通过倒号卖号、加急办证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

  3.落实中央政策打折扣、行政许可事项变异或“翻烧饼”,在许可事项清单之外违规设置行政许可事项,以备案、登记、证明、目录、计划、指定、认证、年检、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名义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事项设置不公开、不透明,违规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条件、环节和申请材料。

  4.市场监管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线下服务标准不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不通畅、线下服务窗口进驻不规范,“跨省通办”合作机制不顺、事项名称表述不统一。

  5.在涉企服务上,未按规定时限办理,或者办理不及时、缓办、迟办,甚至漏办、无视企业诉求。

  6.消费维权渠道不畅通、消费举报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到位。

  7.市场主体数据、企业年报数据、执法办案数据等源头造假和统计造假,伪造篡改检查、检验、检定、检测、认证等结果。伪造篡改市场主体证照信息。

  8.未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要求,随意检查、重复检查、检查抽查频次较高等,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日常 监管领域检查和专项整治过多过滥、程序不规范,随意扩大重点监管的领域和范围。日常监管相关信息不公开、不透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够规范。对信用风险较低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次数多、抽查比例和频次较高。

  9.任性执法、简单粗暴、畸轻畸重、以罚代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文明执法,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以罚代管、罚而不管。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类案异罚等问题。

  10.执法素养欠缺、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人员执法纪律遵守不严、执法为民理念树立不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执法犯法。

  11.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12.与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等搞利益勾兑,强制企业接受各类有偿咨询和服务。在许可服务中与中介机构勾结、收取好处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所属事业单位、技术机构和社团组织违规开展有偿服务活动,收取不正当费用。

  13.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执法稽查等事务。

  14.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索贿受贿。

  15.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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