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nyncj/2025-0105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3-27
标  题: 关于印发2025年铁岭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县农发〔2025〕7号 发布日期: 2025-03-27

关于印发2025年铁岭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县农发〔2025〕7号

各乡镇: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和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求,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扩大风险监测覆盖面,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5年铁岭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2025325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铁岭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县统筹开展监测,力争将生产中使用农药的“菜篮子”产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逐步扩大监测参数覆盖面,客观评估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发现问题隐患、开展风险预警、加强风险防控、组织风险评估和加强执法监管,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级监测工作

  建立全县农产品目录清单,县局既监测生产、消费数量大的大宗农产品,特别是生产规模大、产业影响广、区域集中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品种,也监测特色小宗农产品,力争做到生产中使用农药的“菜篮子”产品全覆盖。全县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见附表1。

  (一)抽样选点在监测地域上,级监测覆盖到各乡镇;在监测环节上,覆盖到生产基地的农产品。2025年监测种植农户的比例不低于30%。对于连续两次监测合格的生产者,可通过信用监管降低监测频次。同品种在同一生产周期内不得重复抽检同一主体(年度内同一生产经营主体不得重复抽检),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重点问题品种除外。

  (二)监测品种涵盖全当季大宗农产品和区域重点特色农产品。

  (三)抽样方法种植业产品(蔬菜、食用菌和水果)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789-2004规定执行;畜禽产品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规定执行。

  抽样记录抽样须如实准确详细记录样品溯源信息,并现场同步采集抽样点位详细地址和抽样现场图像信息,应能准确记录被监测主体、抽样地点环境、抽样基数、抽样过程、抽样人员和被抽取样品,否则视为无效抽样。抽样须由检测机构会同县乡镇农业部门共同执行。

  )工作要求

  是处置问题样品生产环节检出不合格样品的,坚持随检随报随转原则,及时开展溯源处置和监督抽查。在市场环节检出不合格样品,应及时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对该类产品加强生产环节抽检力度,排查问题隐患,举一反三加强监管。

  是用好监测结果加强风险监测数据与风险评估、标准制修订、监督执法的协同联动,为定标准、严监管提供科学支撑。加强结果运用,及时将监测数据通报行业部门,推动把监测合格率作为产业扶持立项、政策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

  三、乡镇监测工作

  (一)监测选点。监测应覆盖到辖区内的所有村,具体抽样点位应体现随机性和代表性,尽可能覆盖到各种植主体。生产主体中小散农户占比高的,要增加小散农户抽样比例。对于连续抽检合格的生产主体,可通过信用监管降低监测频次。年度内同一生产经营主体不得重复抽检。

  (二)监测品种。要建立本地区农产品生产目录清单。监测既要突出生产消费数量大的农产品,也要兼顾特色小宗品种。要建立特色小宗品种三年轮动监测、问题品种连续监测工作机制。对农业农村部明确的重点问题品种,无论本地区种规模大小,每年均应开展监测。各乡镇监测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和生产目录清单(含特色小宗品种清单)要在上报实施方案时一并报县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备案。

  (三)监测数量。乡镇定量抽检数量详见附表1,其中:监督抽查比例不低于25%

  (四)监测参数检测方法。监测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一是时有检出的禁止使用的农药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二是限制使用的药物;三是检出次数多、残留易超标的批准使用药物;四是实际生产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和具有膨大果实功效的化学农药氯吡脲、噻苯隆等。根据监测对象可兼顾重金属等参数。

  乡镇应因地制宜,建议参考执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细则》或省监测要求。采用现行有效国家和行业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判定。

  (五)结果处理。生产环节检出不合格样品的乡镇要及时将不合格样品信息调查情况以及依法监管、依法查处情况报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六)工作要求

  一是准确把握监测制度变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部省统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实施意见》(农办质〔2025〕4号)要求,开展监测应调整为省市县统筹开展监测,建立全省监测“一盘棋”的工作机制。要深刻理解监测制度变化要素,结合生产实际,合理确定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精心组织开展本地区监测工作。

  二是统筹开展市县监测工作要按照农业农村部“2.0批次/千人”监测任务要求,在监测生产消费数量大的农产品基础上,建立特色小宗品种三年轮动监测、问题品种连续监测工作机制。要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参数,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超标参数开展监测。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测工作保障要对农产品生产种植基地采取全过程、全要素、全流程监管,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完成各自承担任务,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影响正常工作的推进度,为开展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要强化检测人员监测数据安全风险意识,提高全过程数据安全防控能力,牢牢守住数据安全底线确保"2.0批次/千人"定量监测任务高质高效完成。

  四是高质高效完成监测任务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要及时做好风险防控和预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药行为,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请各乡镇认真落实监测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监测实施方案,于3月28日前将生产主体名录报县局备案。

  在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县局相关股室联系。

  联系方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李晨光,78833645

       畜牧产业股:马向斌,78833279。

  附件:2025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2.0批次/千人”风险监测任务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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