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nyncj/2023-0287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6-09
标  题: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县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县农发〔2023〕21号 发布日期: 2023-06-13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县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县农发〔2023〕21号

县水利局、各中心、执法队、机关各股(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铁岭县农业领域实际,经局主要领导研究制定《全县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铁岭县安委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部署,为切实开展好我县农业领域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50条、市55条、县69条具体举措,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为基础,以全面摸排农业领域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底数为重点,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为抓手,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根本,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牢牢守住安全红线,切实维护全县农业领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有效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推动企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下同)主要负责人全面明晰自身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并认真履责,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有效落实,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进一步提升;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理清各自监管职责,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各有关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提高,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一般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县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少数”,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企业的类型特点,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技术人员,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本企业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对企业安全风险逐一列出清单,并对各个风险点进行风险分级。根据每个风险点的具体管控措施编制隐患排查标准,并依据安全生产检查表进行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

  2.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主动担责、积极作为,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将上级部署与实际有机结合,制定印发本部门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行动方案,在本行业领域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首先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建立信息直达企业工作机制,确保将整治内容快速传达到行业内企业,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本领域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按照管理权限提请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农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一)农机领域

  责任部门要在农机作业高峰期,深入田间、场院、农机合作社等生产一线,全面排查农机生产安全风险隐患。一是强化源头管控,从严管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和驾驶人考试等环节;指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生产初加工机械等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工作。二是强化联合执法,积极主动配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农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速、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脱检漏审、拼装改装、伪造变造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

  (二)农药领域

  责任部门要实施农药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安全准入,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审批时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基本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重点排查农资经销店是否办理了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农药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防止禁用剧毒农药流入市场。督促经营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施药时做好安全防护,安全处置剩余药品,防止农药中毒事故发生。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领域

  责任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粉尘涉爆安全、粉碎挤压器械安全、压力容器及危化品安全工作。重点检查企业生产、仓储等环节的消防、除尘、用电安全等方面。围绕企业生产工艺、粉尘控制、设备防爆、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应急演练、职业健康管理等内容,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闭环管理。

  (四)畜禽屠宰领域

  责任部门要全面掌握全县畜牧行业涉氨企业的情况,督促屠宰企业做好涉氨制冷空调、冷库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宰杀设备检修保养情况,高危区域防护栏和标识标牌情况,安全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等。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能力,确保全县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零事故发生。

  (五)畜禽养殖领域

  责任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场安全生产监管,重点检查畜禽养殖环节的场舍安全、青贮窖池安全、料药存放安全、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安全等。督促畜禽养殖场做好防火、用电、供暖、降温、粉碎、冷库、沼气池、储液罐等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工作。督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企业做好处理、储藏、运输等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

  (六)渔业领域

  责任部门要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清理 “三无”渔船,重点检查渔船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备是否齐全,灭火器、燃气、电线等设施是否规范配备,落实水库渔业安全生产承诺书与投保船员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对非法捕捞和违规渔具进行清理整治,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设施农业领域

  责任部门要深入组织开展设施农业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消防情况,查看棚室内外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是否有输电线路老化、线头裸露情况,是否有私自拉扯电线问题,是否配备好灭火器、水源、沙土等消防物资,特别加强对卷帘机等易造成人身伤害、重大事故等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做到培训到位、规范操作、运行安全。

  (八)农村沼气领域

  责任部门要加强沼气设施安全管理和质量监督,按照规定要求指导、改造、利用或安全拆除农村沼气设施,对改造、拆除情况进行备案。加强对废弃设施安全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压实设施业主的主体责任。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不留死角。

  (九)消防安全领域

  责任部门要紧盯“三类场所”,一是人员密集场所;二是敏感特殊场所;三是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聚焦“六类隐患”,一是消防设施设备不好用;二是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三是不符合安全疏散条件、疏散预案不完善;四是违规电焊施工、用火用电;五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六是电缆井未按要求封堵等防火分隔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形。

  (十)特种设备

  责任部门要全面落实锅炉、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打击小型锅炉“大容小标”、未按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高压氧气瓶专项排查整治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专项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新建及更新改造的油气长输管道、燃气压力管道安装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加强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加强客运架空索道作业人员培训,开展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检查危化品生产企业和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相关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定期自行检查、定期检验以及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

  四、阶段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

  各部门要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特别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将专项行动的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让企业以主体身份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

  (二)隐患清零阶段(8月底前)。

  1.企业自查自纠。企业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一次系统的重大隐患自查自改行动,全面排查并及时上报重大隐患事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逐项销号。企业自查自改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并持续推进。

  2.部门指导帮扶。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重点企业开展指导帮扶行动,督促指导企业排查、消除重大隐患,对靠企业自身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主动研究、积极协调,帮助企业消除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指导帮助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要建立本部门监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逐项跟踪督办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隐患整治回头看。各部门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2021年以来考核巡查、督查检查反馈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以及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部委督导指导帮扶工作和重大事故隐患查纠行动中反馈的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对企业自查自改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回头看”,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三)执法督导阶段(11月底前)。

  在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指导帮扶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聚焦专项行动主要内容,聚焦重大(点)事故隐患、重点执法检查事项等,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行动,不及时上报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情形,以及非法违法和违规规章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底前)。

  各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复核、验收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总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形成总结评估报告。要注重专项行动成果转化应用,把解决突出问题、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实际成效,转化为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准化,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部门监管执法水平、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心主任、中心副主任、执法队副队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各部门填报省安委办建立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对本次行动部署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各项工作举措得到有效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扛起防范化解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政治责任,按照统一安排,紧密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谋良策、出实招,主动靠前、完善机制,汇聚各方力量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三)提升管控水平。各有关部门要以建立省级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清单)为契机,摸清本领域重点监管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应急救援资源等底数,健全完善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强化监管信息系统的智能化设计,实现数据全面监测、互联互通、及时预警、高效应急,不断提升安全管控智能化水平。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准确把握改善营商环境与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的关系,严管厚爱有机结合,在指导帮扶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同时,对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以及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联合执法、精准执法、加大力度,依法依规采取停工停产、行刑衔接等果断措施,坚决维护安全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注重宣传效果。各有关部门要丰富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宣传载体,在注重宣传实效上下功夫,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简洁明了的语言,阐释好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意义、内容和参与方式,曝光一批典型事故案例造成的危害,积极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引导作用,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监督安全的良好氛围,让重大事故隐患无处遁形。

  (六)严格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铁岭县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填报要求,于每月28日前将截至本月的累计情况报送局政策法规股,政策法规股汇总上报县安委会。

  附件: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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