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nyncj/2023-0286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5-23
标  题: 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县农发〔2023〕13号 发布日期: 2023-05-25

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的通知

铁县农发〔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的部署要求,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发挥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铁岭县财政局、铁岭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铁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附件2)第四条规定,按照申报程序,由合作社自主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审查后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2023年度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2.符合《铁岭县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办法》(附件3)规定的家庭农场,按照申报程序,由家庭农场自主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审查后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2023年度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二、申报材料

  1.乡镇人民政府推荐的申报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要求乡(镇)主管领导签字,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按照《铁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每个合作社上报一份示范社申报文本材料,合作社留存一份;按照《铁岭县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每个家庭农场上报一份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文本材料,家庭农场留存一份。

  3.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申报名单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tljgj4854551@163.com。

  三、时间安排

  6月15日前,各乡镇要完成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工作,将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经济指导中心。县级评选通过后推荐申报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

  联系人:田婧超  吴英姿

  联系电话:024-78833646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负责,组织开展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审工作,将真正符合条件、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推荐上来。通过评选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调动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内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在产业振兴中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落实责任。各乡镇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铁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材料,组织开展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保证提供材料内容与实际相符,真实准确。

  3.县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不限数量原则,符合市级、省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标准,推荐参加市级、省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

  附件:

  1. 2023年铁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 2023年铁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

  3. 铁岭县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办法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铁岭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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