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nyncj/2023-0071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3-01
标  题: 关于铁岭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县农发〔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3-03-20

关于铁岭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铁县农发〔20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整治全县村集体资产(包括资产、资源、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根据铁岭市《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结合我县近期“三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特制定《铁岭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按照指导意见,进行本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经济活动。

  联系人:张力学 联系电话:78833646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督管理,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制度、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稳固农村集体“三资”整治成果,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杜绝违纪违法腐败现象发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壮大村集体经济,按照铁岭市《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结合我县《铁岭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资金管理

  村级财务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年初预算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进行公开,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照预算进行经济活动,年末决算与预算比率相比不得超出5%,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预算的,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审批后可实行,并在村内及“阳光三务”进行公开。

  实行“双批双审”制度。本村集体的各项收入,单笔收入在2000.00元以上的,三日内缴户。单笔收入低于2000.00元但多笔收入累计超过2000.00元以上七日内缴户。收入超过规定期限未缴户的,乡镇不予审批入账,并移交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大额支出。一次性单笔超过2000.00元以上的支出及购入、自建超过1000.00元以上固定资产,按照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五步工作法”的要求进行。工程类支出应当按照《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履行招投标手续,完善工程预决算及验收制度,保留施工影像资料(事前、事中、事后)存档钉账,固定资产购入、捐赠、转让等也须有影像钉账。

  人工、车工使用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的出工单据,人工费、车工费累计超过1000.00元的,需转账支付。

  雇佣推土机、抓钩机、翻斗车等工程车辆的支出,必须由对方出具完税凭证后方可入账。

  与其他商业、企业、个体经营户等单位、小商户的业务往来,超过1000.00元的,杜绝现金支现。

  严禁大额白条子入账。

  严格执行银行取款审批制度,各村备用金大村限额在2000.00元、小村限额在1000.00元以内,期末结账库存现金不超过200.00元。严禁白条子抵库。严禁坐收坐支。重要收入及支出累计超过2000.00元的三日内报镇代理办入账,其他日常支出月末前报账。

  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

  除公益性事业支出外,不得以任何名目举债。

  每月月末所有事项在村内及“阳光三务”平台进行财务公开。

  二、资产、资源管理

  完善资产、资源台账。村集体资产、资源必须按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资产、资源变动情况(时间结点6月末)。

  资产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净值、状态(使用、出租、闲置)及租赁人姓名等等。

  资源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类别、位置、面积、状态及租赁人姓名等等。

  逐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在现有已开通资金管理、资产登记管理的功能下,逐步开通三资预警、经济合同管理等功能,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上监管(时间结点12月末)。

  村组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发包、出让等交易严格执行《铁岭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实施办法》,按照村级重大经济事项“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的要求进行,交易前重要项目需有第三方评估报告,并在村显要位置公示七天;土地面积超过10亩或资产、资源交易金额超过5000.00元的必须上省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否则乡镇经管站不许入账;未超过10亩或资产、资源交易金额未超过5000.00元的交易,需在村内公示七日后进行公开招投标交易并报省产权交易平台备案;交易成功后所有相关手续必须录入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经济合同管理类)进行监管。

  村组集体资产、资源转让、报废报损、投资经营等,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再经乡镇政府审批,公示无疑议后方可再进行。

  村组的资产、资源产权交易、变动等经济合同,必须在镇经管站存档备案,进入三资平台同步监管。镇经管站要完备各村资产、资源经济合同台账,并录入三资监管平台(经济合同管理类)(时间结点8月末)。对超过规定期限的合同、低价承包合同、续包合同、无年限合同、未履行民主议定的合同、未交承包费的合同、已发包无合同等,要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及整治。

  三、上级监管

  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及审计工作。各乡镇在每年组织一次专业人员对各村进行一次财务全覆盖审计,可采取自检与其他乡镇互检或委托第三方审计等方式进行。审计结果在乡镇存档并报告县有关部门(时间结点5月末)。

  乡镇的审计报告上交县有关部门后,由县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审计结果进行一次抽查审计,覆盖率50%以上。对因审计结果出入较大的,责令进行整改;隐瞒违纪行为的,由纪检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时间结点11月末)。

  县农村经济指导中心配合县党风室不定期下村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指导各村“三资”管理整治整改的收尾攻坚工作,确保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村级有关人员财务培训,年末争取经费组织一次全体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时间结点11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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