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广大市民公共出行需求,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区域封控和交通管控转运组研究决定,10月16日起,有序恢复运营各类公共交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类公共交通限于在市域范围内运营,市域外运营时间另行通告。
二、公共交通工具应采取控制乘客数量、分隔就坐等措施,严格做好清洁消毒,车辆运营过程中保持全程开窗通风。
三、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八版)》各项规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四、公交车、出租车、班车司机每日检测体温,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上岗后两天一检,根据疫情变化动态调整检测频次,运营期间必须科学佩戴口罩。
五、乘客须持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规范佩戴口罩方可乘坐交通工具,对不符合规定和不规范佩戴口罩的乘客,驾驶员有权拒绝乘车。
六、行业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监管工作力度,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铁岭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
区域封控和交通管控转运组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