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推出的兴企便民新举措(七)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2日

  十一、市医疗保障局(13项)

(一)为新冠肺炎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提供政策保障(3项)1.对确诊、隔离疑似患者、因发热被隔离留观的住院人员基本医保先行报销,个人负担部分财政补助。2.对确诊、疑似患者门诊费用按照院前危急重症抢救医保政策补偿。3.将27项诊疗项目、57项药品按甲类标准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保障全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4项)4.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周转金4060万元。5.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实行先结账后审核。6.允许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临时开具3个月“长处方”。7.联系省医保局及配送企业,为市医院紧急调配2000盒急需药品;联系生产企业为我市两家医院赠送价值16万余元的药品。(三)推行“不见面办、简易办、延期办”(4项)8.启用“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9.开通申报专用电子邮箱、业务咨询微信群。10.开通异地安置与转诊电话备案和电子邮箱备案渠道。11.开通门诊特慢病微信群备案“绿色通道”。(四)为企业减负(1项)12.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五)为抗击疫情人员协调人身保险保障(1项)13.促成三家保险企业为一线医护人员提供医疗保险,保险金额20-60万不等,期限3个月至一年。

  十二、铁岭供电公司(4项)

(一)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二)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三)对疫情防控单位、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居民客户疫情期间欠费不停电。对确因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无法按时缴纳电费的企业,履行客户申请、政府审批手续并签订缓交电费协议后,自辽政发〔2020〕6号文件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执行电费暂缓政策措施。(四)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

  十三、邮政管理局(2项)

(一)为寄递企业出具相关证明,全力保障邮政快递车辆通行。为有需要的寄递公司出具《群众生活必需企业资质证明》,保障其在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群众民生物资运输配送方面通行便利。

  (二)审批备案事项、复工材料申报网上预审。全市寄递企业通过网络进行审批备案、复工复产申报等事项的预审、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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