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推出的兴企便民新举措(六)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2日

  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项)

  (一)实施登记网上办理、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按照“非必须、不窗口”的原则开展企业登记,积极引导企业实行“网上办、咨询办、预约办”。市场主体可以全程网上办理营业执照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业务;对确有必要到大厅现场办理的,为减少人员聚集、缩短等待时间,实行预约办理。

  (二)为企业生产经营备案开辟绿色通道。对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登记注册实行特事特办;启动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应急审批模式,采取专人全程介入式指导、远程服务等方式,对隔离衣等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行产品备案和生产备案同时进行,材料齐全当场备案。

  (三)优化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计量、工业产品相关许可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通过铁岭政务服务网实行预约办理;为申请人提供证照邮寄服务;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可办理许可延期。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四)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等六类食品,申请许可要件符合法定要求的可先发证,疫情结束后组织现场核查;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申请变更或延续食品经营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在我市疫情解除后3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对小餐饮许可在我市疫情解除后6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五)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许可、换证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复查换证延期,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到期需要复审(换证)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申请证书复审;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办理;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换证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延至疫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含第60日)。

  (六)受省药监局委托开展政府进口未在中国注册医疗器械审核工作。对符合美国、欧盟和日本相关标准的医疗器械,企业能够提供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证明和检验报告,并作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的,可开具通关证。

  (七)实行企业信用修复网上受理。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可以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指导企业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激活更多企业投入生产经营,避免信用受损。

  (八)严格查处乱收费乱涨价。加强价格监管,严查各类涉及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支持企业增加产能,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防控物资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九)做好计量检定服务。用于疫情防控计量器具全部实行免费计量检测校准服务。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实行免费检定服务。对复工企业,尤其是防疫定点医院、医疗机构、防控用品生产企业等设专人对接,上门服务。对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测温设备,根据需要全天候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服务。

  (十)做好特种设备检验服务。持续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服务质量,通过网络微信、电子汇款、邮寄等方式完成检验任务。对复工复产确实困难企业实行先检验,后付检验费等优惠政策,确保不影响正常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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