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和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道路客运10条》要求,经市交通运输局研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月21日恢复城市公交,市际、县际、县内班线和旅游包车和客运站的运营。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城市公交恢复运营情况
1.铁岭市主城区(银州区、铁岭新区)开通4条公交线路运营。2路(火车站——县国税局)16路(城北场站——西站)102路(西站——市医院)109路(火车站---西站)
上午运营时间7:00——8:40,间隔时间20分钟。
下午运营时间16:00——17:40,间隔时间20分钟。
2.市公汽公司将根据疫情防控、客流情况有序恢复其他公交线路运营。
3.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客流情况,有序恢复公交运营,合理安排运力和首末班发车时间。
二、客运班线、旅游包车恢复运营情况
1.各县(市)区(不含调兵山市、昌图县)恢复市际、县际、县内客运班车运营。
2. 各县(市)区(不含调兵山市、昌图县)恢复旅游包车运营。开展临时定制客运服务,保障复工人员及农民工、学生等出行需求,提供“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要求一车一运营方案,提前一天到当地县级运管部门登记备案。
三、客运站恢复运营情况
各县(市)区(不含调兵山市、昌图县)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恢复运营。
四、严格落实省交通运输厅《道路客运10条》规定
1.省际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暂不恢复运营。
2.恢复市际、县际、县内的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运营。
道路客运防控措施(低风险地区)
3.客运站经营者要做好客运站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工作。
4.客运经营者要做好客车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工作。
5.站务人员、司乘人员上岗前和乘客上车前要进行体温检测,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6.对乘坐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的乘客,客运经营者应通过购票环节申报、扫描二维码网上申报、组织乘客现场填报等方式,登记乘客身份信息。
7.集中返岗的农民工按照“专人、专车、专厂、专线”,实现“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
8.旅游包车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
道路客运防控措施(中风险地区)
始发地为中风险地区或途经中风险地区上客的,除执行低风险地区上述6条规定外,还要执行以下要求:
9.市际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市内运行、保障员工通勤的包车除外)按照核定载客人数的50%控制客座率。
10.三类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客车执行“点对点”运输,四类班线做好途中上车乘客测温、登记工作。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五、乘车要求
1.疫情防控期间采取实名制乘车。
方式一:由车上安全员指引乘客扫码后上车。
方式二:对于未携带手机不能扫码乘客,由安全员(乘务员、公交车驾驶员)进行登记后上车,登记时需本人出示身份证并提供联系方式。
2.不戴口罩乘客不准乘车。
3.为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疫情期间城市公交车辆暂时停用老年卡、优待卡等优免乘车政策,待疫情结束后恢复。
对于违反上述规,不听劝阻着者,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请广大市民自觉做遵守政府号令、阻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执行者、监督者!
铁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 2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