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司法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中的清理范围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联合铁岭县林业局、铁岭县农业农村局对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精神、《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及相抵触或与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铁岭县林业局、铁岭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清理工作通知》的要求,对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我县未发现有相抵触或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