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县直机关相关部门:
为认真完成好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同志精准扶贫重要思想,突出精准发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二、工作原则
扶贫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兼顾效率的原则,严格接受各方监督。
三、扶贫资金来源
1.省财政每年下拨的扶贫专项资金。2016年省下拨项目切块资金131.2万元,危房翻建资金75万元,2015年存量资金543万元。
2.县政府从2016年至2019年每年计划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作为扶贫基金。
3.省级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29万元。
四、扶贫资金使用办法
1.产业扶贫资金。以省级扶贫专项资金为主要来源,采用互助式扶贫方式,贫困户向乡镇扶贫互助协会申请借款,用于特色种养业,发展生产等。借款金额1万元以内。可以不收取任何费用,借款按扶贫互助协会相关流程办理。县级扶贫基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进行一次性补助:①无公害棚菜1500元/亩;②果业:1000元/亩;③草坪苗木药材:1000元/亩;④食用菌:1500元/亩。⑤利用庭院设施养猪,每头补助500元;养羊,每只补助300元;养肉牛、肉驴,每头补助1000元。上述每项最高补到3000元。贫困户当年采取2项以上脱贫措施的,政策可以兼得,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责任单位:农发局、蔬菜局、林业局、动监局、扶贫办、各乡镇)
2.教育扶贫资金。以县政府扶贫基金为主要来源。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考上大学的(本科每生补助2000元;专科每生补助1000元)进行补助。(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各乡镇)
3.危房翻建改造扶贫资金。以扶贫专项资金为主要来源,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意愿,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D级房屋进行就地翻建,每户补助3万元,在此基础上,县政府扶贫基金每户再给予1万元的补助。C级房屋在城建部门给予5000元的维修补助后,县政府扶贫基金每户再给予5000元的补助。由县城建局和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对C、D级房屋按相关标准进行鉴定和验收。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财政局按程序统一发放。(责任单位:城建局、财政局、扶贫办、各乡镇)
4.低保政策兜底扶贫资金。以县政府扶贫基金为主要来源,对建档立卡内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没有被纳入低保范围的,对其实行兜底扶贫。(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各乡镇)
5.医疗扶贫资金。以县政府扶贫基金为主要来源,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交纳大病保险,每人20元。(责任单位:卫生局、财政局、扶贫办、各乡镇)
6.金融扶贫资金。县政府从扶贫专项资金中拿出一部分存入银行,作为贷款风险保证金,银行按存入资金额度的5倍放大贷款,签订带动贫困户增收合同或协议的扶贫龙头业企业、合作社每带动1户贫困户可申请贷款1-3万元,扶贫龙头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合作金融机构、扶贫办、各乡镇)
7. 2015年存量资金543万元,2016年省下拨切块资金,由县政府统一调配,用于脱贫工作。(责任单位:财政局、扶贫办、各乡镇)
8.省级发放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12个省级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道路、饮水、院墙、边沟等)。(责任单位:财政局、相关责任部门、扶贫办、各乡镇)
9.县级扶贫基金,用于贫困村销号,贫困户脱贫的其它合理支出。
铁岭县扶贫办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