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5日

铁岭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创新扶贫小额信贷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和《关于印发 <辽宁省扶贫小额信贷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8〕28号)相关要求,铁岭县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打好脱贫攻坚战,扶贫小额信贷是精准之措。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不仅解决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难题,而且激发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提升了农业产业发展的活力。

二、具体方式

扶贫小额信贷是解决贫困户生产资金不足的重要手段,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脱贫,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享受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资金贴息、建立风险补偿金制度优惠政策的纯信用贷款。

1.资金来源:截至2017年末,我县存入农业银行风险保证金400万元,其中:2016年县政府投入扶贫资金110万元;整合乡镇扶贫资金190万元;2017年投入市级扶贫资金100万元。银行按存入资金额度的5倍放大贷款,对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扶贫龙头业企业、合作社进行贷款。由于金融扶贫工作政策调整,禁止“户贷企用”,坚持“户贷、户用、户还”的原则。结合我县贫困人口实际情况,目前我县贫困人口扶贫小额信贷需求与风险保证金放大的贷款规模存在差距,风险保证金规模较大,导致扶贫资金在风险保证金内闲置,为科学合理使用扶贫资金,将风险保证金中乡镇提供的190万元资金提出,返还给乡镇用于发展产业扶贫项目,剩余210万元作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风险保证金,并按风险保证金10倍放大贷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减保证金额度。贴息资金来源:县政府每年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扶贫基金中支出。

1.贷款主体及用途扶贫小额信贷要始终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和有效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产业。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等。严禁以贫困户为贷款主体、 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交由企业使用 ,即“户贷企用”。

2.脱贫模式:自主经营模式。建档立卡贫困户自己贷款,根据现有的资源或有发展意向的项目,自主选择生产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信贷方式: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贷、自用、自还方式,自行申请贷款

三、建立健全有效机制

1.强化县级职能

县级扶贫部门要提供综合信息服务,负责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申请的受理、批转和督办;受理、登记贫困户贷款申请,批转相应金融机构启动贷款流程,督导相关部门按照办结时限完成;对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实施业务指导;风险保证金管理和业务运转;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利息补贴的及时拨付;完成扶贫小额信贷临时性工作。

2.加强乡(镇)服务职能

乡(镇)扶贫部门要把好项目审核关,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督促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村两委要全程参与。开展政策宣传、汇总贫困户贷款需求、开展小额信贷使用监督、帮助落实贷款回收、确保小额信贷贷得到、用的好、还得上;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等工作;收集整理贫困户贷款申请等,及时上传县级扶贫办;完成县级扶贫办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3.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1)加强信贷管理。一是加强准入审查,严格审查借款人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人是否有真实的项目,防 止个人、法人单位虚假申报贷款及冒名、垒大户贷款的情况。 二是加强用途管理,扶贫小额信贷用途主要用于发展家庭种养殖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购置小型农机具,以及参与当地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投资等增收创收项目,防 止贷款资金挪作他用。三是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营产业的生产周期和行业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要与贷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还款来源相匹配,严禁人为设置不合理的贷款期限。

(2)按比例分担风险。对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发生不能偿还的风险,由政府、银行机构按比例分担风险,一旦发生风险,保证金将作为补偿金使用。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铁岭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长:冯安杰  副县长

副组长:李    农发局局长    

        崔晓光  财政局副书记

  员:    县金融办主任

            县农业银行行长  

        郑士坪  县扶贫办主任 

            县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日常工作。郑士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地扶贫小额信贷协调及相关工作。二是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乡镇、村配备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扶贫小额信贷日常工作。同时要明确工作方向,强化责任意识、攻坚意识、精准意识、创新意识、廉洁意识,切实把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措施宣传到位、工作开展到位、服务落实到位,确保完成既定任务目标。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小额信贷良好环境

县直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宣传活动,形成政府推动、社会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协作,保证小额信贷工作见实效

县扶贫办与合作金融机构要建立信息沟通及反馈机制,共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突出问题。要明晰扶持的范围,按规定条件和对象发放贷款;要加强对贷款扶持项目的指导帮助,严格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促进扶贫小额信贷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铁岭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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