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镇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升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1日

按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铁岭县从2017年7月起执行新标准,城镇低保月保障标准从470元提高到500元,增幅为6.4%;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从3600元提高到3960元,增幅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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