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25〕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起草了《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征集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高规定文件质量,2025年5月11日至2025年6月11日,我局将《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征集意见稿)发布在铁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铁岭县统计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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