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环境保护局现将《铁岭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0年12月2日前登陆铁岭县人民政府网(www.tielingxi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邮件寄到铁岭县环境保护局。
邮箱:tlxhjbhj@163.com
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0号
邮政编码:112000
铁岭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政发〔2016〕58号)精神,结合铁岭县土壤污染现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针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为主的重点工业场地,历史遗留矿山的土壤污染问题,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决策部署,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掌握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到2020年,全县土壤污染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2050年,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底,已配合市政府制定完成详查实施方案,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8年底前,已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依据国家及省市统一工作部署,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等及各镇乡配合)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点位。2017年底前,已按国家和辽宁省统一部署,根据全省土壤监测方案和年度监测计划,完成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同时积极参加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举办的各类培训。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全覆盖。(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配合。)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保、自然资源、住建、工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建立县级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2018年底前形成土壤环境基础数据上报能力。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动态数据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配合。)
(二)全面加强监管合力,妥善处置突发应急环境事件。
4.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粮油加工等行业。(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5.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群众反映集中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有效解决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监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县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一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配合。)
(三)分类管理农用地,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6.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3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开展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报县政府审定,数据上传至全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县环保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7.严守生态红线,切实加大保护力度。根据我县划定的生态红线,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我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继续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下降的开发区、各工业园区、镇乡、新城区,县政府将责成县环保局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配合。)
8.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有限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升级改造步伐。(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9.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我县要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农业部门要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国家及省市要求的轻度和重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10.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完成国家及省市要求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水利、林业)、县环保局配合。)
11.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施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2.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镇乡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工业园区、新城区管委会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县环保、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作为住宅开发用地、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13.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铁岭县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工业园区、镇乡人民政府、新城区管委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具体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任务完成后实施。(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14.落实监管责任。住建、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回收、收购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负责。)
15.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工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自然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重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6.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土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各工业园区、镇乡人民政府、新城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县自然资源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17.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自2017年起,重点行业企业要明确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和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负责)
18.强化空间布局管理。加强规划区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过剩产能化解等工作,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按集约化、产业化、利于监管的原则,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9.严控工矿污染。依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状况,科学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公布我县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及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县工信局、县环保局负责。)
20.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县适时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县环保局、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21.加强对涉重金属行业的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我县涉及企业见表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依据国家制定的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县环保局、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
22.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23.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使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配合。)
24.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配合。)
2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26.提升灌溉水水质。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要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27.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配合。)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28.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工业园区、镇乡人民政府、新城区管委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配合。)
29.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在2017年底前制定全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治理与修复目标、优先区域、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项目库。(县环保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30.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县环保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八)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31.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32.加大财政投入。统筹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镇乡。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镇乡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33.完善激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激励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贯彻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有关政策要求。在农药、化肥等行业,积极争取国家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项目。(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地税局配合。)
34.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金融办配合。)
35.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36.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37.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环境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市环保局报告。(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落实企业责任。
各排污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财政局配合。)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工业园区、镇乡政府、新城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其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园区、镇乡、新城区管委会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按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要终身追责。(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纪委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确保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铁岭县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清单
铁岭县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清单
1.涉重金属污染企业
序号 |
所在区域 |
企业名称 |
特征污染物 |
1 |
新台工业园区 |
铁岭奥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涉重金属 |
2 |
开发区 |
铁岭龙胜金属表面处理公司 |
涉重金属 |
3 |
开发区 |
铁岭龙鑫钛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
涉重金属 |
4 |
腰堡镇 |
东北金城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第二大队综合厂 |
涉重金属 |
5 |
白旗寨乡 |
铁岭县顺通铜矿 |
涉重金属 |
6 |
平顶堡 |
铁岭县曙光电镀 |
涉重金属 |
7 |
新台子工业园区 |
铁岭新鑫铜业有限公司 |
涉重金属 |
8 |
腰堡工业园 |
铁岭北方电镀有限公司 |
涉重金属 |
9 |
静脉产业园 |
铁岭贵鑫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涉重金属 |
2.铁岭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序号 |
所在区域 |
企业名称 |
特征污染物 |
1 |
横道河子镇 |
辽宁牧昌国际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危险废物 |
2 |
懿路园区 |
亚泰集团铁岭水泥有限公司 |
粉尘 |
3 |
平顶堡镇 |
铁岭县柴河垃圾填埋场 |
垃圾渗滤液 |
4 |
镇西堡镇 |
铁岭县李家屯垃圾填埋场 |
垃圾渗滤液 |
5 |
懿路园区 |
辽宁山佳制药有限公司 |
多环芳烃 |
3.铁岭县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清单
序号 |
场地名称 |
设计能力(t/d) |
实际处理能力 (t/d) |
总库容 (万m3) |
剩余库容 (万m3) |
1 |
辽宁华电铁岭发电 有限公司储灰场 |
62000 |
62000 |
5200 |
1760 |
2 |
亚泰集团铁岭水泥 有限公司脱硫石膏库 |
260 |
300 |
1.11 |
0.75 |
3 |
亚泰集团铁岭水泥 有限公司煤矸石库 |
361 |
397 |
0.37 |
0.12 |
4 |
亚泰集团铁岭水泥 有限公司选铁矿污泥库 |
579 |
637 |
0.50 |
0.42 |
5 |
亚泰集团铁岭水泥 有限公司石膏库 |
260 |
300 |
0.50 |
0.48 |
6 |
亚泰集团铁岭水泥 有限公司粉煤灰库 |
715 |
825 |
1.01 |
0.06 |
4.铁岭县重点监管尾矿库清单
序号 |
所在区域 |
矿山名称 |
开采 矿种 |
坐标 |
|
经度 |
纬度 |
||||
1 |
白旗寨乡 |
铁岭县顺通铜矿 |
铜矿 |
124°22"52"E |
42°03"16"N |
2 |
白旗寨乡 |
铁岭抚铁矿业有限公司 |
采矿 选矿 |
124°26"00"E 至 124°29"00"E |
42°04"00"N 至 42°05"45"N |
3 |
平顶堡镇 |
铁岭县红印铁矿有限公司 |
选矿 铁矿 |
123°53"57"E 至 123°59"27"E |
42°17"46"N 至 42°20"01"N |
4 |
平顶堡镇 |
红印铁矿有限公司尾矿库 |
铁矿 |
124°54"56"E |
42°21"25"N |
5 |
平顶堡镇 |
红印铁矿有限公司第二尾矿库 |
铁矿 |
124°54"56"E |
42°21"25"N |
6 |
平顶堡镇 |
抚铁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
铁矿 |
124°46"13"E |
43°09"17"N |
7 |
白旗寨乡 |
铁岭县顺通铜矿尾矿库 |
铜矿 |
124°21"09"E |
42°04"09"N |
8 |
鸡冠山乡 |
广源矿产品有限公司尾矿库 |
铁矿 |
124°18"13"E |
42°08′09"N |
5.铁岭县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名单
序号 |
园区名称 |
园区级别 |
1 |
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 |
省级 |
2 |
辽宁静脉产业园区 |
市级 |
3 |
铁岭县平顶堡工业园区 |
县级 |
4 |
铁岭县阿吉陈平工业园区 |
县级 |
5 |
台湾工业园区 |
县级 |
《铁岭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已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做出调整,调整后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未收到反馈意见。
铁岭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12月3日
相关文章
带 "*" 的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