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1日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1.响应国家战略需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国家及省市层面均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长效运维管护机制,确保设施“建得成、管得好、用得上”。

  2.解决现实痛点问题:随着铁岭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数量不断增加,设施“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逐渐显现。部分设施存在责任主体不明、运维资金短缺、监管机制不健全、专业运维能力不足等问题,导致设施运行效率低下甚至闲置,影响环境效益发挥。

  3.规范管理保障长效: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有效运行,持续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提升村民生活品质,亟需制定一部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办法。

  4.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办法》的核心目的在于明确各方责任、规范运维标准、保障资金来源、强化监督管理,构建起权责清晰、机制健全、保障有力、监管有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体系。

  二、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通常包含总则、职责分工、运行维护、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明确适用范围与对象:

  1.范围:适用于铁岭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集中式和分散式)及其配套管网、泵站等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活动。

  2.对象:涉及县、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村级组织、设施产权所有者(如村集体)、第三方运维单位、村民等。

  3.责任主体与分工:

  县级政府及部门:是责任主体。通常明确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牵头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考核评估、标准制定等;住建、农业农村、财政、发改、水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推进(如资金保障、项目管理、技术指导等)。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属地管理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设施运维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监督、问题协调、宣传教育、配合考核等工作。指导村级组织履行职责。

  村级组织(村委会):是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协助运维单位开展工作(如入户检查、问题报告、费用收缴协调等),组织村民自觉维护设施,监督设施运行状态,参与设施保护。

  设施产权所有者:通常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受益农户,负有保护设施安全、配合运维的责任。

  第三方运维单位:受委托具体承担专业化运维工作。必须符合资质要求,严格按照合同和运维规范提供服务,接受监督考核。

  村民:享有良好环境权益,负有按规定排放污水、保护设施、配合运维、缴纳合理费用的义务。

  4.规范运行维护要求:

  运维主体:明确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规定程序移交给确定的运维主体(专业公司、村集体组织或委托机构)。

  运维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运维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涵盖日常巡查、设备保养、故障检修、水质监测(频次、指标)、污泥处置、安全管理、应急处理、台账记录等各个环节。强调规范化、标准化操作。

  水质达标运维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处理后的尾水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智慧化管理:鼓励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立县级或区域性的智慧监管平台,实现远程监控、预警报警、数据分析,提升运维效率和监管水平。

  5.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多元筹措:明确建立“政府补助一点、社会资本参与一点、受益村民承担一点”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这是保障长效运维的关键。

  财政投入:强调县级财政要将设施运维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给予必要补助。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

  使用者付费探索建立村民付费制度,按照“谁受益、谁付费”原则,由村民缴纳合理费用(需考虑村民承受能力,并履行民主程序)。

  其他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企业通过PPP模式等参与运维,探索资源化利用收益补充运维资金。

  6.强化监督管理考核:

  监督主体: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考核机制:建立对乡(镇)政府、运维单位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运维经费拨付、评优评先、合同续签等挂钩。

  信息公开:要求运维单位定期公开运行情况、水质监测报告等,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信箱等,鼓励村民监督举报破坏设施、违规排污等行为。

  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运维不达标、造成环境污染或设施损坏等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三、主要亮点与创新

  责任链条更清晰:构建了从县到村、从政府到村民、从主管部门到运维单位的完整责任链条,有效避免推诿扯皮。

  运维标准更细化:针对铁岭县农村特点(如冬季运行、分散设施管理等),可能制定了更具操作性的地方性运维技术指南。

  智慧监管平台:强调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效能,是未来运维管理的发展方向。

  资金保障制度化:将政府补助、村民付费等制度化,为长效运维提供了稳定的“粮草”。

  考核结果刚性运用:将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等直接挂钩,增强了管理的约束力和激励性。

  四、重要意义

  1.保障设施效益发挥:确保巨额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真正发挥作用,持续改善农村水环境,保护水源地和流域生态。

  2.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治理生活污水,消除黑臭水体,减少蚊蝇滋生,改善村容村貌,提升村民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3.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将设施运维纳入基层治理范畴,明确各方权责,提升乡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管理水平。

  4.促进乡村振兴: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乡村振兴的支撑点。《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吸引人才回流和产业发展。

  5.探索可持续路径:为破解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难”问题提供了制度性解决方案,具有示范意义。

  五、贯彻实施要求

  1.加强宣传培训:面向各级干部、运维人员、广大村民开展多层次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执行力。

  2.制定配套细则:相关部门需尽快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运维技术规范、考核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

  3.落实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确保运维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乡(镇)村要积极探索建立可持续的付费机制。

  4.严格监督考核:主管部门要动真碰硬,强化日常监管和定期考核,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5.鼓励公众参与:畅通监督渠道,调动村民参与设施保护和监督的积极性,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铁岭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该县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从“以建为主”向“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关键转变。其有效实施,将为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幸福的铁岭县农村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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