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岭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意见征集稿)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4日

  一、背景及目的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我县上年度用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我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6)《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7)《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9)《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三、主要内容

  计划编制的工作思路

  (1)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2)计划编制的工作重点;

  (3)计划编制的阶段安排;

  (4)计划编制的任务分工。

  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预测主要包括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含廉租房用地、经济适用房用地、商品房用地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各类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

  四、相关要求

  市、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地产市场状况等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结合对本辖区、相关单位申报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审核情况,综合确定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市、县人民政府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应当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和相关媒体公开。

  解读单位:自然资源局

  文件解读人:张皓

  解读人办公电话:7883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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