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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管理员 成文日期:
标  题: 铁岭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7-11

铁岭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制度

  为加强铁岭县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铁岭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铁公开领〔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政务新媒体账号“铁岭县政务”的管理机构。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该账号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和信息审核发布工作。

  第二条 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一律遵循“先审批,后发布,专人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第三条 信息发布前须经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股室分管领导、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三级审阅。一般政务信息由分管领导审签后发布;可能具有舆论影响的重要信息由分管领导审签后报“一把手”审签发布。

  第四条 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须征求保密局意见后确定是否公开;对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应在公开前征求权利人的意见,确定是否公开。

  第五条 不得以保密为借口,将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第六条 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和审查不严、公开内容失真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