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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7-06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工作

  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县档案局、县图书馆作为县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实施单位,负责在本单位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

  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建成具备一定条件,能满足基本需求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一要配备阅览架和桌椅。在查阅场所相对固定位置配备必要的阅览架、长条桌和座椅,供群众查阅政府信息。二要统一标识增强公众识别度。在查阅场所制作悬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标识字牌。三要配置查阅电脑。配备电脑和打印设备,实现网上查阅,将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桌面快捷方式,方便公众浏览查询, 同时提供必要的打印及复印服务。四要及时摆放政府公报。按期将国家、省、市政府公报在阅览架显眼位置摆放,供群众查阅使用。五要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各查阅场所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职责、服务内容和服务规范等,确保工作日正常对外开放。同时加强查阅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接收获取登记、归档保管等工作,主动热情帮助、引导查阅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免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为查阅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二、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县政府各行政部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共建单位,要加强协同协作,于每月15日前,及时主动向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本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做好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支撑保障。

  (一)提供内容。1.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工作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按《条例》规定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中,重点提供下列政府信息:机构设置、职能;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年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3.《铁岭县政务公开要点》中规定各部门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提供方式。A4 纸质文本,采取现场送交方式,所提供的纸质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已出版成书或印制成册的可直接提供印刷品。县政府各部门报送信息需一式三份,分别向县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县档案局、县图书馆提供。

  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县档案局、县图书馆于每年12月20日将各行政部门报送情况统计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

  (三)提供地址:

  铁岭县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铁岭市新城区澜沧江路5号铁岭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咨询台,办公电话:72682201。

  铁岭县档案馆: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8号铁岭县政府主楼105室,办公电话:78833563。

  铁岭县图书馆: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8号铁岭县政府主楼427室,办公电话:78833526。

  县政府办公室将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及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