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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2682208
传真:024-78833660
通讯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澜沧江路枢纽站北门
邮编:1126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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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院复用诊疗物品灭菌和布草洗涤项目(重大变动) |
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腰堡镇腰堡村 |
铁岭市威高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有限公司 |
辽宁省矿产勘查院有限责任公司 |
铁岭市威高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有限公司厂区位于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腰堡镇腰堡村。租用铁岭市盛泽发展有限公司已建成厂房,原投资2000万元,本次新增60万元,占地面积17362.19m2,建筑面积9199m2,生产车间建筑面积7564m2、生活后勤楼间建筑面积1425m2、原辅料库房建筑面积60m2、锅炉房建筑面积1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20m2、危废贮存点建筑面积12m2、医疗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18m2。变动后厂内产品产能不变。项目变动后建设周期1个月,拆除现有的1台2t/h生物质锅炉,新建2台2t/h燃气锅炉(一备一用)用于厂区生产供热、生活供暖。 |
1.废气:(1)环氧乙烷灭菌废气,设置密闭式生产车间,环氧乙烷灭菌过程在密闭设备内进行,经风机通过管路负压收集(收集效率100%)送入设备自带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80%),经2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2)锅炉废气,燃天然气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18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3)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80%,引风量2000m3/h),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处理效率60%),经专用烟道(DA003)引至楼顶达标排放;(4)该项目消毒过程使用少量75%酒精,废气以无组织形式达标排放;(5)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水处理站区域定期喷洒除臭剂;(6)柴油发电机废气,仅用于停电情况下柴油发电机应急使用,正常情况下不使用。燃油发电机组运行时将产生部分燃油废气,产生量较少,燃油尾气引至发电机房外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7)该项目无组织废气厂界达标排放。 2.废水:(1)该项目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格栅过滤+水质调节+冷却+生化反应+消毒),经污水管网排入铁岭铁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2)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暂存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四周墙壁设置吸、隔声措施,安装隔声门窗,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泵类设置消声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1)废洗涤剂包装、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废滤材(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软化水装置)、废锰砂(软化水装置)、废活性炭(软化水装置)、废反渗透RO膜(软化水装置)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3)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4)厨余垃圾、隔油池废油脂置于专用容器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5)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贮存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6)建立一般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7)废化学品包装、废机油、废催化剂、废医疗器械及织物包装、废一次性防护用品、格栅栅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培养基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强度)与废机油桶(桶加盖,桶底加垫)分类(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点、医疗法废物暂存间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漏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危废贮存点、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措施;(8)危险废物贮存点、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对重点防渗区[[危废贮存点、医疗废物暂存间、原辅料库房、柴油贮存区(生产车间1层配电房)、污水处理站、隔油池]、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除原辅料库房、柴油贮存区)、防渗化粪池]、简单防渗区(办公区、厂内道路等)设置防渗措施。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你单位要与第三方治理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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