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ssthjjtlxfj/2024-0052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2-23
标  题: 关于对铁岭县蔡牛镇张庄农机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2-23

关于对铁岭县蔡牛镇张庄农机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2682208

  传真:024-78833660

  通讯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澜沧江路枢纽站北门

  邮编:1126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铁岭县蔡牛镇张庄农机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

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蔡牛镇大北地村 127 号

铁岭县蔡牛镇张庄农机专业合作社

辽宁省矿产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铁岭县蔡牛镇张庄农机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9年,位于辽宁省铁岭铁岭县蔡牛大北地村,现有项目建有一座300t/d烘干塔,3座圆粮仓及一座粮食仓储库,本次扩建项目在现有项目北侧新增占地2248.00m2,建设玉米烘干生产线1条,主要包含一座烘干能力为500t/d的烘干塔、一台10t/h燃生物质热风炉、6座储存能力1000t的粮仓,项目年烘干天数为120天,满负荷状态下运行可年烘干玉米6万吨。

废气:(1)新建10t/h燃生物质热风炉废气,生物质热风炉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的废气经“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综合除尘效率取99.8%,引风量≥5823m3/h),经一根4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2)现有6t/h燃生物质热风炉废气,生物质热风炉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的废气经“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综合除尘效率99.8%,引风量≥3494m3/h),经一根3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3卸车废气,设置封闭式仓储库,原料玉米直接进入到封闭仓储库内产生的颗粒物在室内自然沉降,定期清扫。4)初清筛清选废气,该项目现有传送带、筛分设备密闭,颗粒物厂界内自然沉降,定期清扫,日产日清。(5)烘干废气,项目在烘干前已进行杂质筛选,少量颗粒物厂界内自然沉降,定期清扫,日产日清。(6)输送、入仓废气,设置密闭式传送带,颗粒物厂界内自然沉降,定期清扫,日产日清。(7)项目无组织废气厂界达标排放。

2、废水:(1)该扩建项目不新增职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设置消声措施。厂区设置绿化措施,优化运输路线

4、固体废物防治:(1)玉米屑、杂质,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2草木灰、除尘器收尘(袋装)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外售。(3)废布袋由厂家更换时直接带走,厂内不暂存。(4)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贮存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4)建立一般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5废机油、废液压油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强度)与废机油桶(桶加盖,桶底加垫)分类(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间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露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危废贮存间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措施。(6)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贮存间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帐。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对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间、锅炉房)、简单防渗区(办公楼、员工休息室等)设置防渗措施。

6、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减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演练。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及风险防范检查,建立风险源档案、环境应急处置预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