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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县环审函[2021]070号关于《辽宁银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锻造金属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9-03

铁县环审函[2021]070号关于《辽宁银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锻造金属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银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辽宁银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锻造金属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收悉。《报告表》编制符合《环评法》及相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选用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正确,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内容,你公司必须认真按以下审批意见落实: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铁岭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钢材剪切加热后进行锻压。占地面积10312平方米,建设生产厂房2座及办公楼1座。

  二、项目施工期必须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施工建设,保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三、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营期日常管理:

  1、废气:(1)金属加工粉尘,设置封闭式加工车间,锯床、车床等对钢材加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类粉尘比重和粒径较大,自然沉降于车间内,沉降的金属粉尘定期清扫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2)天然气加热炉废气,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1)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暂存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设置消声装置,泵类设置软连接。

  4、固体废物防治:(1)金属废料,项目产生的金属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2)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3)废机油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与废机油油桶(桶类全部加盖,桶底加垫)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间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废贮存区设立明显标识,地面硬化并设置防风、防雨、防渗漏、防盗等措施。(4)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危废间实行重点防渗,防渗层至少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渗透系数≤10-7cm/s;项目化粪池设置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为铺设防渗混凝土,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项目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进行一般地面硬化措施。

  6、严格执行《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7、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县环保局备案,定期演练。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及风险防范检查,建立风险源档案、环境应急处置预警系统。

  四、建设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未经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擅自运营,环保部门将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铁岭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