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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县环审函[2021]049号关于《辽宁奥斯福科技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6-21

铁县环审函[2021]049号关于《辽宁奥斯福科技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奥斯福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辽宁奥斯福科技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收悉。《报告表》编制符合《环评法》及相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选用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正确,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内容,你公司必须认真按以下审批意见落实:

  一、项目概述:辽宁奥斯福科技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位于铁岭市铁岭县铁南经济开发区懿路工业园区,扩建项目未新增用地,现有厂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区占地面积13485m2,厂区现有1#、2#、4#生产车间、2#综合楼、锅炉房已投入使用。3#生产车间、打磨车间及1#综合楼属于本次二次扩建项目建设内容。现有生产规模:铝合金无缝气瓶生产规模50000支/a(其中25000支/a进行静电喷涂、25000支/a不喷涂)、碳纤维缠绕复合气瓶30000支/a。本次扩建规模:缠绕复合气瓶新增生产能力20000支/a。二次扩建后生产规模:铝合金无缝气瓶生产规模50000支/a(其中25000支/a进行静电喷涂、25000支/a不喷涂)、碳纤维缠绕复合气瓶50000支/a。产品单支容积8L,单支重量7~8kg,铝合金无缝气瓶执行GB11640-2011《铝合金无缝气瓶》标准,碳纤维缠绕复合气瓶执行GB28053-2011《呼吸器用复合气瓶》标准。

  二、项目施工期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组织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保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三、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营期日常管理:

  1、废气:(1)锅炉烟气,项目1台2t/h生物质锅炉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的烟尘,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除尘效率高于99.2%,引风量10000m3/h),通过30m高排气筒(且高于200m内最高建筑物3m)达标排放。(2)打磨粉尘,打磨台上方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打磨粉尘经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5%,引风量10000m3/h),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3)固化废气,设置封闭式固化车间,固化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5%,引风量10000m3/h),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4)反挤废气,反挤工序由于铝合金棒经电加热炉加热,铝合金棒在液压油包裹挤压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项目现有液压机及新增液压机均配置“集气罩+油气分离+UV光氧+活性炭”处理装置(收集效率90%,隔油效率60%油回用于生产,有机废气去除效率70%,单台风机风量10000m3/h),由于设备距离较远,废气经分别处理后,分别经3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5)项目未收集粉尘车间内自然沉降后定期清扫(日产日清),车间内定期洒水压抑尘。项目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水:(1)酸洗及碱洗工艺废水,新增生产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调节池(调节水量及中和pH)、絮凝装置、气浮设备、石英砂过滤器、板框压滤”(处理能力3t/h)处理后(满足DB21/1627-2008《辽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经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岭南污水处理厂处理。(2)生活污水,新增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总排污口通过园区排水管网排入岭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车间设置隔声门窗,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设置消声装置,泵类设置软连接。

  4、固体废物防治:(1)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2)边角废料及打磨回收粉尘、锅炉灰渣、锅炉除尘器收尘(均袋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防风雨措施),定期外售综合利用。(3)酸洗/碱洗槽渣、废润滑油分别置于专用容器内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间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废贮存间设立明显标识,地面硬化并设置防风、防雨、防渗漏、防盗等措施。(4)一般固废暂存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执行。(5)废险废物暂存、转运、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应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1)源头控制措施,加强污水管道的防渗处理,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与责任人员,定期巡视、检查可能发生泄漏的区域,发生跑、冒、滴、漏情况,及时采取管线修复等措施阻止污染物的进一步扩散泄漏,并立即清除被污染的土壤,阻止污染物进一步下渗。(2)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池、酸洗车间、原料库(酸洗液、碱片)按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化粪池按一般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管理区、生活区按简单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设置地面硬化措施。

  6、严格执行《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县环保局备案,定期演练。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及风险防范检查,建立风险源档案、环境应急处置预警系统。

  四、建设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未经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擅自运营,环保部门将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铁岭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