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铁岭县管理员 成文日期:
标  题: 批准服务信息办事服务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12-23

批准服务信息办事服务

  1.【行政法规】《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辽政发[2017]31号)。

  2、办事指南:项目单位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项目单位网上申报项目信息提出项目建议书批复申请→发改局审查合格后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单位准备可研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用地及规划预审等前置材料齐全后通过网上申请可研报告批复→发改局网上受理审核通过后,出具可研批复文件→项目单位编制完成初步设计后通过网上申请初步设计批复→发改局网上受理审核通过后,出具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需要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由发改局审批。

  3、咨询监督:02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