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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管理员 成文日期:
标  题: 2020年铁岭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06-03

2020年铁岭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铁岭市教育局《2020年铁岭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铁市教发〔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及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认真贯彻近年来我省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1、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落实《义务教育法》和《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规定,各初中不准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的考试,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2、统筹中小学招生工作。要统筹做好各学校招生工作,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问题。继续推行和完善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100%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各中小学要做好统计工作,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特别是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并实现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3、关注留守儿童,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规,强化政府责任,保障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孤儿和残障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要推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送康复上门等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

  4.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码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

  5.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形成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有保障。要在摸底排查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基础上,积极做好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6、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以前出生)儿童入学。对符合入学年龄和学区的学生,任何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入学。

  7、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转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持有我省、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向居住地的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

  8、各中小学做好交接工作,做到小学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在初中入学问题上明确中小学校的责任,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学。中小学校继续坚持三个平均(学生成绩平均、师资力量平均、班级人数平均)、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阳光分班。

  9、全部消除大班额。各中小学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规划要求积极消除大班额,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要严格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确保年底前完成全部消除大班额工作任务。

  10、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整体提升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通过“手拉手”、强校带弱校、集团办学等方式,有效缩小校际间差距。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凡是户口在铁岭县的城乡应届初中毕业生、县域外户口且在本县初中就读的考生可报考铁岭县高中。下列人员除外: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师范学校、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在籍学生;

  2、已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正式录取入学、但中途擅自离校或因严重违纪被学校开除的学生;

  3、2019年因舞弊被取消2020年报考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报名办法

  1、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初中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由毕业学校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和办理报名手续。社会青年报名,要持乡(镇)或街道介绍信、户口簿和学历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初中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和办理报名手续。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报考资格在学校审查的基础上,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查盖章,然后到招生办报名。

  2、在县域外学校就读,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学生要由在读学校提供学籍、小学升初中登记表及本人户口,经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后,到铁岭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但不占用公办学校定向指标。2020年因疫情原因,根据市教育局规定,取消中考加试科目,但考生平时考核体育成绩(满分30分)计入中考总分,所以回户报名考生需提供原学校的该生体育成绩单。

  3、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非户口所在地(铁岭县域外户口的)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要由考生家长写出书面申请和提供初中毕业证(毕业学校证明),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查认定后可以报考。

  4、初中升学考试的报名、订卷、考试、评卷、复查、登分、建档、试卷分析等工作由铁岭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

  5、在县域内非户口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学生,可以在就读学校报考。

  (三)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各科试题分数、时间、命题范围及原则按市教育局下发的《2020年铁岭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意见》(铁市教发[2020]6号)执行。报考师范类学校及普通中专的考生,录取按省、市招考办文件执行。

  (四)资格审查、录取中的有关问题

  1、继续执行教育优待相关政策:

  (1)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2)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

  (3)落实《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2020〕32号)有关要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辽公通〔2010〕142号文件规定执行。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高中,不分重点、一般高中,在每批次录取时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可降10分破格录取。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妥善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厅(辽应急发〔2019〕7号)文件执行。

  (4)参加辽宁省支援湖北应对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医疗队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按《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具体措施的通知》(辽新疫防指名电〔2020〕17号)执行。

  兼具上述降分条件者,只能享受一次降分待遇,不重复降分。具备降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经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其复印件附在报考单后。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在报考资格审查时,要出具现役军人证、铁岭军分区/消防救援部门的证明、户口簿及父母结婚证,并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查、确认。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过后不再受理。

  (5)要严格掌握加分政策,所有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学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并公示,不得计划外录取。对加分学生的资格要严格审查,如发现虚假,不但其加分取消,而且不得被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录取,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76号),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子女按照规定办理入学。

  (7)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工作,按市教育局文件精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向偏远山区倾斜,在普通高中录取中继续执行2019年有关规定,鸡冠山九年一贯制学校和白旗寨满族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在全县最低定向分数线内,定向名额没有录满时,两所学校可降10分录取。定向额录满和降10分均为上限。

  2、铁岭县高中定向生的录取

  按考生志愿只录取应届毕业生中具备资格的考生。实行按校分配定向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学校在最低控制线内未录满定向额,剩余指标收回,作为全县统一在应届具备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铁岭县职教中心高中部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报考县二高中的择校生由考生本人到学校自行办理录取手续。

  4、高中特长生的录取

  县高中特长生录取按《2015年铁岭县招收特长生工作意见》铁县教发〔2015〕10号文件规定执行。

  5、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北部战区空军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2020年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空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将我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2020年度招生计划列入我市中考招生提前录取批次。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海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将海军航空实验班(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2020年度招生计划列入我市中考招生提前录取批次。

  6、九年级转入学生、重读生和社会青年考生录取原则

  九年级期间(2019年7月1日以后)转入户口所在地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不能参与该校定向指标录取,可参与域外回户指标和县职教中心高中部的录取。重读生和社会青年不能参与铁岭县高中的录取。九年级期间因家长正常工作调动而户口从本县以外迁入,使学生正常转入本校的,经审查认定后,可参与该校定向生指标的录取。

  7、域外户口考生录取原则

  域外户口的应届学生在铁岭县初中连续就读3年,并建有学籍,可参与该校定向生录取;域外户口的应届学生在初一或初二转入,且户口在升入初三(每年6月30日)之前迁入就读学校的乡镇,该学生可参与定向生录取;域外后转入的投资商子女可享受当地学生的同等待遇,但必须出据营业执照和招商局的证明。

  8、分数并列优先录取原则

  在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遇录取最后一个名额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的分数相同时,不突破原计划指标录取。优先录取的原则是:首先按省优(团)干、省三好(省优秀团员);市优(团)干、市三好(市优秀团员);县优(团)干、县三好顺序录取;第二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三按考生综合评价得A、B、C、D的数量进行录取。

  9、录取批次

  提前录取批次:A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B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

  第一批次: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师范类学校

  第二批次:一般高中

  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

  10、省示范性高中的报名资格审查及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录取费从报名费中支出;师范、中专录取工作由铁岭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

  11、全县初中毕业生统一要求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有: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要采取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班主任评价,最后由评价小组写出综合性评语,并对以上六项内容分别评定等级,等级采用A、B、C、D来描述。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班各项评为A等的学生不得超过80%,对学生某一方面评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评价结果要在班级公并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学校应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评价工作委员会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不到5个A的学生,省重点(示范)高中不予录取,达不到3个A的学生一般高中不予录取。

  12、中考质量分析和数据统计。2020年初中升学考试结束后,铁岭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中考试卷进行认真分析,形成试卷分析报告并搞好成绩统计。并将试卷分析报告和高中招生的有关情况及建议等,于8月末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全面强化监督问责,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严重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教育行政部门要于2020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地方和学校,县教育局将予以通报,切实将国家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各中小学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特别是省示范性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必须严密组织,严肃纪律,认真按国家级考试的要求做好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各项管理工作,确保考试的可信度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县教育局和学校要通过会议及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今年的中小学招生政策,增加政策的透明度,接受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铁岭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教育局成立初升高招生工作委员会:

  主   任: 李文山

  副主任:  崔顶玉   任洪伟

  委   员: 王  广   刘  伟   郭以顺 赵朝朋

  初升高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基础教育股和铁岭县招生考试办公室人员组成。

  铁岭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