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铁岭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12-28

关于进一步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校(园):

  目前,全县中小学秋季学期开学在即,为排查消除校车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排查校车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封堵校车安全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校车安全事故,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严格落实校车使用审批制度。及时摸排、更新在校学生规模、放假开学和日常出行需求等基础信息,建立清单台账,完善校车行驶路线安全保障措施,按标准设立校车停靠站点,把好校车审批、年检第一关,切实满足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要求。

  三、加强安全教育。各校要将校车安全教育纳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当中。开学前,组织学生观看校车安全线上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抵制不文明、不安全交通行为。开学后,要利用“开学第一课”等方式开展一次校车安全专题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乘车规定,听从随车照管员指挥,安全规范乘坐校车。同时,要提醒督促家长为孩子选择正规运营企业校车。每月要利用班团会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乘坐校车学生安全。

  四、开展专项整治。要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规定,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41号)要求,教育、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将在8月底前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及时自查、按时整改,确保秋季开学全县中小学生安全乘坐校车。

  五、强化督导问责。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全县校园安全检查清单,对不重视、不尽责、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校车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伤亡的,将严肃追责问责。秋季开学后,教育局将会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实地督查。

  铁岭县教育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