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办理流程:学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如期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前向学校和当地行政部门提出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经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所需材料:特殊情况相关佐证材料、学生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及延缓入学书面申请。
咨询电话:024-78833217(铁岭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