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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管理员 成文日期:
标  题: 铁岭县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4-29

铁岭县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

铁岭县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

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厅秘发〔2020〕49号)精神,优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推动镇乡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助推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结合铁岭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管理体制

(一)全面落实教育督导机构设置调整充实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同志任主任,县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包括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协、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体育局、团县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县教育局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分别兼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落实。铁岭县结合实际,强化本级政府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督导机构,充实督导力量,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每年及时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工作。

(二)依法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制定工作规则,明晰职责,建立联络员制度,每年组织一次综合督导,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

(三)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要切实保障参加督导时间,履行应尽职责。成员单位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每年年底前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二、完善运行机制

(四)统筹督政工作。建立以对镇乡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为主、以专项督导为辅的督政体系,督促镇乡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确定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县政府对镇乡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年度督导评价工作。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实施市政府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对镇乡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每年实施一次实地督查。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验收评估并申报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组织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教育改革等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的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

(五)完善督学工作。建立以实施国家标准为主、以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常态化督导为辅的督学体系,督促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提高社会满意度。落实学校督导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要覆盖每所中小学校(幼儿园),推动中小学校(幼儿园)完善自我督导制度,优化学校内部管理。

(六)强化评估监测。建立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归口管理、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评价监测体系,为改善教育管理、指导学校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

三、增强督导权威

(七)严格落实教育督导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严格落实《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的教育督导报告、反馈、整改、复查、约谈、通报、问责等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增强教育督导震慑力。开展综合、专项督导,形成督导报告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对落实上级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被督导单位要按照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及时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并建立“回头看”复查机制,整改不力要负监管责任。

(八)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记录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督导复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被督导单位,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提出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的工作建议。

四、规范督学聘用

(九)建立健全督学选配制度。制定和完善我县督学聘任与管理办法,建立督学聘任、退出机制及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县政府要加强督导队伍建设,要健全完善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配备专职督学,并逐步扩大专职督学比例。

(十)配齐配强各级督学。兼职督学按照教育督导工作需要由教育督导机构聘任。原则上,县级督学按照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照1:1的比例配备。县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本级政府督学,从在职且熟悉教育工作的干部、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督学,专门从事教育督导工作。

(十一)规范督学培训与管理。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县级专职督学3年至少接受一次上级培训。县内要加强督学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督学分级分类管理,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县政府结合实际为兼职督学和责任督学核定工作量,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激发督学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条件保障

(十二)健全保障机制。县政府应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政府教育督导室依规统筹使用。要结合本地区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实际情况,支付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按市政府统一制定的支付政策执行。县政府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十三)创新教育督导手段。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借助辽宁省教育督导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提高我县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强化工作落实。县政府强化督导结果激励导向作用,加强组织协调。

(十五)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镇乡政府贯彻落实本措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乡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本措施相关内容作为对镇乡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指标,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铁岭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4月27

附件:

铁岭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

主  任:崔  萍  副县长

副主任李文山  教育局局长

专职副主任:任洪伟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委  员:周  营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孟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树森  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崔顶玉  教育局副局长

关  振  民宗局局长

陈金宏  公安局副局长

许雪鹰  财政局副局长

肖文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宋志伟  自然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王东海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宏伟  县政协副主席、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妍  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高伟群  科技局局长

赵  晗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  昊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德厚  体育局局长

陈  思  团县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