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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岭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5-03-25

铁岭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铁岭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4年—201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促进全县学前教育科学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自2011年起,全县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公民办并举、布局合理、体制完备、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教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截至2013年底,全县累计投入8125万元用于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师资队伍提升和连锁工程建设等保障学前教育发展项目。其中幼儿园建设经费投入6355万元,新建了乡镇中心幼儿园9所,建筑面积13770平方米,新增幼儿学位1280名;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14所、村级幼儿园30所,改扩建面积26430平方米,改善幼儿学位1890名。目前,全县有各类幼儿园190所,在园幼儿9075人,教职工534人,专任教师422人,其中公办幼儿园51所,在园幼儿3186人,教职工193人,专任教师174人。全县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由86%提升到95%。学前教育资源有效扩充,保育教育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存在问题

虽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显著,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建设滞后;二是教师编制及待遇问题亟待解决,专任教师缺口较大;三是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管理力量不足,管理制度不健全,还没有形成部门联动机制。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力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坚持公益普惠,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到2016年,在全县基本建成科学规划、布局合理、就近入园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建立起以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基本满足农村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年度目标

2014年,全县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65%,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民办园总数的48%。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

2015年,全县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70%,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民办园总数的56%。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2%。

2016年,全县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80%,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民办园总数的69%。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

三、工作措施

(一)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公办园所发展进程

1.合理布局幼儿园。根据铁岭县的地域特点,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重点解决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匮乏的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发展问题。考虑人口变化趋势,按照就近入园原则,合理布局幼儿园,确保幼儿及时、方便、就近入园。

2.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全力改善公办幼儿园园所环境,促进公办园所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示范、辐射作用。按照县域内幼儿园整体布局规划,2014年—2016年计划新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8所,新建园所面积9900平方米;改扩建幼儿园23所,改建面积12936平方米,并将其工程纳入当地政府民生工程予以保障。

3.偏远无园所盲点地区增设保教点。结合自然屯、村、乡镇合并情况,按照周边村屯适龄儿童人口规模、入园半径和最远村屯距离,科学规划增设10个保教点,充分利用闲置资源进行改扩建,使农村适龄儿童能够享有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

(二)加大办园扶持力度,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比例

1.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通过减免税收,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实际承受能力和幼儿园收费标准,并结合普惠性资源布局和幼儿入园需求,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

2.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根据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通过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普惠性资源的比重。2016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通过对普惠性幼儿园的办园成本核算并参照公办园生均经费,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在园幼儿每生50元/月标准补助。

(三)创新学前教育发展模式,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1.研究建立运行保障机制。县、乡两级政府落实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根据本地区幼儿园运转成本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50元/月。确保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逐步建立政府扶持、举办单位投入与家长缴费共同分担成本的联合保障机制。

2.创新学前教育集团化管理、连锁式经营发展模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两免一补”连锁园优惠政策。提高连锁园在园幼儿生均经费补助标准,由50元/年调整到100元/年。充分利用建设经费补助改善连锁园办园条件,增添设施设备,全力打造高品质农村学前教育。

3.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将学前教育资助范围扩大到15%,加强农村幼儿园在园幼儿营养改善工作,确保幼儿基本营养需求。

4.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进程。以《辽宁省星级幼儿园评估标准》为建设规范,通过新、改扩建及标准化装修改善园所环境,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制定一星级——五星级幼儿园配备5——50万元设施设备标准。

(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1.多形式补充幼儿园教师编制。通过分配公办教师、公办教师转岗、招聘长期合同制教师、招募巡回支教志愿者等多渠道补充配齐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充分运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资质的监管。

2.提高幼儿师资培养培训质量。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幼儿师资培养规划,以师德、能力提高为重点,建立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课程培训体系。充分发挥百树幼教集团总部教育科研、培训指导作用。继续推进践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工作,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基地园分片大教研、教师挂职、骨干园长教师培训、专任教师大练基本功以及教师学历提升等多种专业化全员培训活动,切实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3.建立教职工待遇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幼儿教师工资权益,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做好公办幼儿园聘用合同制教师工资发放工作,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由举办者依法予以保障。

(五)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幼儿园有序运行

1.建立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完善幼儿园日常管理、随机抽查、年检、财务审计、办园行为、收费等多种检查制度,采取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消防、物价等部门联动,加强幼儿园监管力度。

2.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分类定级收费、年检等多种专项督导。定期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行为、园所管理、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园所工程,加强幼儿园及其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建立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卫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乡镇和村民委员会积极参与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幼儿园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所等方面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确保幼儿在园安全。

(六)尊重保育教育规律,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加强保育教育指导。结合连锁园等级晋升工作,完善幼儿园管理制度和评估机制,促进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管理有序进行。强化幼儿园一日生活保教结合实践研究和指导,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2.创新教育教学管理。加强教育行政管理指导与教科研服务,落实保教结合要求。建立区域和园本教研制度,依托百树集团总部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开展保教实践经验交流和教育教学研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三级教研网络,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建立学前教育教研员责任区制度,定期对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

3.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强对幼儿教育宗旨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幼儿教育的认识。深入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课程标准,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

4.优化育人环境。坚持软件和硬件环境协调建设,推动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所等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加强幼儿园资源环境创建与利用的实践研究和运用。

、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学前教育工作体制

坚持县、乡、村三级齐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落实各部门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责任,研究解决实施行动计划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资金管理,保障计划有效实施

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计划项目顺利进行。

(三)建立督导机制,推动学前教育发展

将学前教育工作作为政府督导重点,把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作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情况通报制度,对进展缓慢、举措不实、力度不够的加强指导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