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标  题: 铁岭县在社会救助领域购买服务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10-23

铁岭县在社会救助领域购买服务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8〕13号)《铁岭市民政局、铁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铁岭市财政局、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铁市民发〔2018〕171号)要求,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精神,在我县城乡社会救助领域开展购买专项服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购买主体

  铁岭县人民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县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购买内容

  长期雇佣专职人员,负责协助县民政局社救股、低保股工作人员以及乡镇民政助理处理事务性(档案、报表、台帐)工作和服务性(接待、入户走访)工作等。

  三、购买机制

  通过市、县人社局审批的正规劳务派遣公司面向社会招工,人员派驻到县民政局以及各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的管理、工资、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负责。县民政局负责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同时负责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保险和劳务公司的管理费用,及购买服务人员的考核、评估,并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反馈用人意见。

  四、购买社会救助岗位

  计划招聘34人,其中县民政局招聘6人,每个乡镇招聘2人。

  五、招聘程序

  劳务派遣公司按用人单位岗位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进行审查审核,通过考试和体检后,按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用工的规定,由劳务公司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为两年一签),民政系统对招聘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及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

  六、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各乡镇现有民政帮办优先推荐(学历和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报名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责任心,道德品质高尚,作风正派,群众认可,无不良记录。

  2. 原则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及现代办公手段。

  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承担的业务工作,吃苦耐劳,能适应下村入户走访调查等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

  5. 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七、购买服务聘用人员待遇及所需资金

  每人月工资2300元(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在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经费保障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从各级既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安排。县财政一般按5%的比例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统筹用于县、乡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资金安排,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九、监督、管理机制

  购买服务人员接受劳务派遣公司、县民政局、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三方的监督、考核与管理。三家分工配合对所招聘人员进行评估,对不胜任工作、违反工作纪律的予以辞退,对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直接关系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关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是对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重大创新,是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供给、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请各乡镇站在讲政治、惠民生的高度认真落实、配合好我县社会救助领域购买专项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