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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岭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2-12-25

铁岭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铁岭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促进全县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铁岭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和《铁岭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取得的主要成绩

《铁岭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通过全县各乡镇(包括种畜场办事处,下同)、各部门共同努力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我县老龄事业取得较快发展,全县养老保障体系日趋完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生活质量稳步提高;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各项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城乡老年人的医疗条件进一步改善;老年福利、教育、文化、体育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为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相关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维权工作扎实有效;老龄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老年群众组织建设更加规范;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风尚逐步形成,老年人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

但是,我县老龄事业还存在对人口老龄化趋势认识不足,老龄事业滞后于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养老机构和福利服务设施不足,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业基础薄弱、发展滞后,老龄产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缓慢;老年人活动场所短缺,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匮乏;老龄经费投入不足,难以适应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等问题。

(二)“十二五”期间面临形势

 2011年底,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6.2万,占全县总人口的15.8%。老年人对经济供养、医疗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教育体育及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社区为老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全县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了挑战。解决老龄问题,做好老龄工作,不仅关系到老年人自身的利益,而且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 文化等各个领域,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构建和谐铁岭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健全和完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度,推进为老服务体系建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满足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工作目标,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等突出问题,加快全县老龄工作步伐,推动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

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我县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使其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

2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巩固和发挥家庭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和完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不断改善养老环境和医疗条件。

3坚持运用法律手段和道德力量,建立健全法律约束机制,加大老龄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老年人法律意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4坚持把老龄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加大对基层老龄工作的指导力度,关注城镇和农村老龄问题,特别是养老和医疗问题。

5坚持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兼顾当前与长远,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建立和完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创新的长效机制。

(三)总体目标

1建立并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

2建立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相对完善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和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机制。

3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体系。

4进一步营造敬老、助老、养老社会氛围,贯彻落实好《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铁岭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老龄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

1在城镇,进一步健全、规范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的正常征缴和筹集机制;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数额,并及时兑现;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人赡养或赡养人确无赡养能力的“三无”老年人给予及时救助。

在农村,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农村养老以家庭赡养为主,明确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鼓励和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提高自养能力和互助能力;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对入住敬老院老人的“保金”要及时给予兑现,并逐步提高供养水平,以保证入住老人安度晚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独生子女和两女户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不断探索和解决城镇化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

2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健全和完善特困老人的社会救助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政府救助和社会互助,对特殊困难的老人或遭遇突发性困难的老人实行临时性救助,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

3基本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网络化的社区为老服务体系,提高全方位为老服务水平,在初步形成社会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档次齐全、布局合理新格局的基础上,走宽走好社会福利化之路。

4及时调整和提高老年人生活保障标准,确保老年人生活水平能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步得到提高和改善。

(二)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1加快实施多种类型的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多种类型的补充医疗保险,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需求。

2加强社区老年卫生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以社区为依托,以面向高龄老人、病残老人、生活自理能力差的老人、无子女老人服务为重点的,以老年福利、起居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龄服务网络;健全服务制度,不断提高医疗和服务水平,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一体化服务;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要设立老年门诊、老年病房。社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老年人口健康档案,尤其对百岁以上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要及时记入健康档案;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

3广泛开展以自我保健疾病防治知识为主的老年健康教育,组织老年人参加多种形式的体育锻炼和健身活动,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到2015年,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

(三)加快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老龄社会照料服务网络

1各级政府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整合社区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将老年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公共设施统一配套规划之中。加大敬(养)老院建设力度,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的办法,投入资金增加养老设施,确保“十二五”时期增加养老床位1260张,到“十二五”末期,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的目标。

2制定有关优待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投入老龄事业的发展,开发老龄产业和建立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站依托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开展看护照料、精神慰藉、家务帮助等多种服务项目,力争在“十二五”末期,普遍建立社区居家养老“电子保姆”一键通服务网络,提高社区老年服务设施的利用功能。

3重新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规范和发展为老服务活动,大力发展和扩大社区志愿服务组织。

4进一步完善发展社会福利院和乡镇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设施的利用率,扩大服务项目;加强多元化、市场化运作,多方面筹措资金,力争建设1座功能齐全综合性养老护理中心;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立1所床位500张以上集医疗、养护、康复、托管、临终关怀于一体的示范性、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

(四)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广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积极开展老年教育

1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广泛地开展尊老、敬老、助老、养老的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敬老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快体制创新,加强老年群众组织和老龄工作的管理,在城镇要把老龄工作重点放在社区服务上,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老龄工作新体制;弘扬敬老、助老、养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多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建立1支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老年人服务队伍,积极开展为老年人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及时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推广和表彰,并给予奖励。

2乡镇要加大对老年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把老年公寓、康复医疗机构和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老年福利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与居民区公共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城市小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小城镇建设应当把老年人活动场所按一定的比例纳入规划范围,老年活动室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十二五”末期,我县要建立一所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乡镇、城镇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级自治组织都要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文化活动室或老年健身活动场所。

3积极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县文化、体育、老龄工作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组织和举办老年文艺汇演、体育比赛、书画展览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文艺团体、广播电视等机构,要努力创作、出版和刊载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作品,办好老年文体节目,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4乡镇、相关部门要为有一技之长或具备政治优势、智力优势和经验优势的低龄、健康老年人创造有利条件,使其积极参加关心教育下一代、提供文化和科技知识咨询、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事纠纷、兴办公益事业等服务活动,实现老有所为。

5教育和老龄工作部门在重视对老年文化教育管理的同时,大力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地办好老年教育,让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学,力争在“十二五”末期,各乡镇利用现有资源,建有一所老年学校。

五)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1争取法律监督,加大执法力度。老龄部门要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对老龄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老龄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协调各涉老部门依法行政,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并对涉老部门和单位执行老年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务和援助组织网络,保证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对无力支付法律费用的老年人,要按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法律援助费用的优待;各级法院要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打击处理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

2加强宣传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强化和提高老龄工作者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努力提高老年人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老年人人身、婚姻、财产、住房、教育、娱乐、受赡养扶助和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等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准,形成全民尊老、助老、养老的社会新风尚。

(六)大力开发老龄产业

1老龄产业在我县是一个新型产业,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筹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按照市场经济的机制运作,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发展老龄产业的格局。

2乡镇要为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鼓励、支持和资助各种社会力量兴办老龄产业,尽快制定和出台优惠政策,逐步建立由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

3各乡镇要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努力发展老年人的护理、家政、文化娱乐等服务消费市场,积极引导企业做好老产业方面的研制、开发和生产,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老年人特殊用品,满足不同层次老年群体要求。

(七)开展创建活动

1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争先创优活动,每5年评选一次“十大孝子”、“十大好儿媳”和“十大寿星”。每5年评选一次“敬老文明号”先进单位。

2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广泛地开展创建国家、省、市、县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活动,把其作为推动、促进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3各级老龄部门和宣传部门要不断树立和宣传新典型,并及时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

各乡镇高度重视老龄问题,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切实将老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我县老龄工作的重大问题,帮助解决老龄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定期参加协调会,认真执行好会议决定;要建立乡老龄工作委员会,并完善其办事机构,选拔和配备一批热爱老龄事业、工作能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充实到老龄工作队伍,提高全县老龄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实现管理信息化、工作制度化和办公现代化。同时,要加大对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力度,使我县老龄工作队伍更加适应老龄事业的发展。

(二)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

各乡镇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事业发展需求,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增长。我县按每年每位老年人2元标准安排老龄事业发展资金,用于建设老年人服务设施、福利设施、活动场所和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同时,要积极引导、鼓励民营资本和外资投入老龄事业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

要积极广泛地宣传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及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规、条例;宣传老年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注重反映老年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及老年人的呼声和要求;宣传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宣传尊老敬老的先进典型,增强全社会的敬老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积极开展老龄问题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

搞好人口老龄化基础理论和应对对策研究,建立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数据库。老龄工作者要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县委、县政府发展和制定老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扶持老年福利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

    工商、税务、国土资源、物价、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制定促进老年福利和服务设施建设等老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大力推进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和法制化进程,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由政府兴办的老年福利事业也要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倡导公办民营等委托运作形式,同时要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社会兴办的老年福利机构进行必要的调控、规范、指导和监督。

(六)建立督查和评估机制

本规划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各乡镇及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将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察和评审,并在每年检查的基础上,于2015年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