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sjzzrmzf/2023-0767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双井子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2-07
标  题: 双井子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12-07

双井子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运行机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铁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行政区域内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政府领导、分工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的原则。

  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赵雪强 书 记

      丁 骋   镇 长

  副组长:张 丹 副镇长

  成 员:王旭辉 文教助理

      李亚艳 文教职员

      佟全辉 中心小学校长

      杨维海 工商所所长

      殷海利 安监办主任

      于云峰 派出所所长

  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向县级上报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包括:

  (1)一般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2)发生或可能发生有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3)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并可能或已经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危害的事件;

  (4)认定其他需要紧急上报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报告主体和时限: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结束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置,对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归还、补偿;对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及时支付,对应急抽样及检验费用及时拨付;对污染物进行收集、清理与无害化处理;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救治及后续治疗保障等所需全部费用。

  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组织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损人员保险理赔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并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奖惩: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传教育与培训:

  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和专业技术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双井子镇食品安全办公室

  2023.12.7